国务院拟取消调整33个罚款事项: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发布时间:
10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根据会议审议,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2022年8月,国务院曾发布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今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也对多项罚款事项进行了取消和调整。10月21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和调整各类罚款事项是政府管理的大势所趋,也说明政府的管理水平在愈发提高,同时还能够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减少和调整各类罚款可以给予社会充分的发展活力据新华社报道,10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去年8月,国务院曾发布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当时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当时通过司法部网站表示,202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有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此外,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罚款事项,特别是对罚款的细则进行了明确。竹立家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减少和调整各类罚款其实是大势所趋,这样的做法可以给予社会充分的发展活力,政府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好的发展,让老百姓更加安居乐业。“罚款是一种管理手段,但很多时候绝对不是一种最佳的办法,应该避免那种由于担心罚款而阻碍社会发展的情况发生。”
专家称合理设定罚款事由可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10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竹立家说,对于很多执法部门而言,如果手中掌握的罚款理由、事项过多,也有可能滋生腐败,“尤其是对于一些基层执法部门,有时候给执法者个人一点费用,或许就能够减少或者取消罚款,但是如果合理设定罚款事由,并且形成良性的监督机制,那么也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还指出,要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会议审议,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对于罚款取消之后该如何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曾经在8月接受新华社针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可以通过强化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的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行为,按照改革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而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竹立家表示,罚款是一种管理办法,但是应该作为相对靠后的处理方式。“政府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为目的的,罚款是一种管理手段,但是如果使用不好,反而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理由,因此如何设置罚款项目,其实非常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