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合照被造谣“老年企业家豪娶大美女”阅读量逾4.7亿人次成全国热点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为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就报告中提到的“老夫少妻”网络恶搞事件进行了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继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持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00余人,同比上升51.3%。吴某从网上下载一女士与其外公的合影照片,编成“老夫少妻”恶搞发布,阅读量逾4.7亿人次。广东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网络虚拟空间,依法治理要实。
本来是女博主记录的与外公在一起的温暖时光,却被换了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造谣成“老年企业家豪娶大美女”。而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在去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出现过,当事人谷女士本是在快递点等待取包裹,却被偷拍了视频,还被编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女富婆”。两位女当事人都在谣言的网络发酵中经历“社会性死亡”。
去年最高检报告中提及的谷女士案件中,检察机关促使案件从“自诉转为公诉”;而一年后发生的女博主被造谣的案件,直接是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捕。诽谤案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司法机关主动介入释放了什么信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马骐:去年两会我来解读报告,第一个案例就是这个“自诉转公诉”。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网络诽谤。但相比之下,后面这位沈女士似乎要幸运得多,因为司法机关主动介入,以公诉案件立案、批捕,少了很多周折。
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体现出网络法治正在强化。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很显然,网络放大了诽谤的社会危害性。就这两个案件看,嫌疑人动动指头,随意编造恶搞信息,动辄数亿人围观,不仅侵犯个人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该出手时必须出手,不能让受害人仅凭一己之力去维权。这也是一种态度、一种宣示:网络不容犯罪藏身绝不是口号!
如何增加造谣者的违法成本,让网络不成为谣言的滋生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马骐:其实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小案”。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可能案值和影响不大,或者情节不是很严重,但是每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他们的人生。这两个案子,小吗?对被害人来说,一夜之间遭遇“社会性死亡”,这是“天大的事”!
网络乱象须依法治理,怎么治?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
首先,依法惩治要到位,把“不敢”做实。去年起诉网络犯罪增长近一倍,还要加大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以案止案。
第二,监督管理要到位,把“不能”做实。相关职能部门、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责落实了,很多网络乱象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源头预防要到位,把“不想”做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要靠每一位网民共同参与。要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也要守底线。
为什么更看重以案件推进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马骐:这就涉及一个理念问题,司法办案是止于个案公正,还是再往前走一步,推进社会治理?我们认为,个案优质高效只是基础,还要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这是更重的责任。
案例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扎实举措。对司法机关,案例诠释司法理念、办案规则,是最直接的业务教科书;对社会,案例承载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是最鲜活的法治公开课。比如前面讲到的谷女士被造谣出轨案,最高检直接指导,自诉转公诉,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确立了此类案件办案规则。有媒体说,没有前面的“自诉转公诉”,就没有这个“老夫少妻”公诉案。我想,这就是案例的价值:以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
(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刘扬 祝田夫 李红叶 庞海波 袁雨 李程程 王思思)
如果装聋作哑甚至给受害者维权制造障碍,平台迟早要付出更大代价。
不久前,女大学生被诬“海王”的消息引发关注。最近,又一起“看图编故事”的网络造谣,让人看得义愤填膺。
11月19日,网友“飞哥在东莞”在某平台很狗血地发了一条图文:“73岁企业家豪娶29岁美女。”图文满天飞之后,照片中的女生站出来发声,那是她几年前和外公拍的写真。人在家中坐,脏水天上来。相信换谁身上,都很气愤。
可事情接下来的发展,让当事人和网友更加气愤。按理说,这造谣证据确凿,可以直接追究造谣网友的法律责任,可万万没想到,普通人要在类似事件中维权,还真是不容易。据相关律师介绍,女生所希望的让造谣者被刑拘或行拘的处理办法都几乎不可能,甚至报警几乎无法立案。
↑网友“飞哥在东莞”在某平台发布的造谣信息
原因也不难想见,那个造谣的“飞哥在东莞”只是一个网络ID,被骂之后换成了“东莞故事会”,背后真正运营者到底是谁、在什么地方,普通人很难第一时间掌握,这直接影响去哪里报案。而该账号是首发还是转载,也影响责任的认定。理论上,受害者还可以连同平台一起起诉,进而倒逼平台交出侵权人,一起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就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这可能就是现在“看图编故事”式侵权多发的重要原因。这种下三滥的行为,很容易博取流量,可是受害者要维权,却面临重重障碍。如果不是对个人生活造成持久性的重大影响,很多人可能也就息事宁人,懒得追究了。这次女生表态要“维权到底”,期待她能够打造一个维权样本,警示更多作恶者。
↑受害女生表示将维权到底
无论是受害者面临的维权困境,还是网络环境的净化,有个关键角色,理当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这个角色就是各大信息平台。要求平台对每天诞生的海量信息一一核实当然不现实,可是在后续惩戒以及帮助受害者维权方面,平台应该责无旁贷。
比如这位“飞哥在东莞”,侵权造谣性质如此恶劣,从他过往贴文风格推测,很可能是个惯犯。平台如果任由其换个ID就可以平安无事,不等于是纵容类似行为?在受害者提交证据之后,平台首先应该发挥管理作用,固定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对账号先做禁言或者封禁处理,然后再配合受害者的报案和维权。如果装聋作哑甚至给受害者维权制造障碍,平台就是在为“脏流量”提供土壤,迟早要付出更大代价。
网络跨地域的特征决定加害者和受害者可能现实距离遥远,要进行线下的维权,确实会面临各种困难。社会治理也需要考虑成本,让平台在类似网络造谣中承担更多责任,是“性价比”较高的一种方式。尤其在实名制的当下,平台能快速锁定用户信息,只要有心,一定可以在个案追责以及整体网络环境净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
近日,一则“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的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大量关注。
记者今日从南城公安分局获悉,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为吸引粉丝,下载他人图片并编造虚假信息发至互联网平台,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11月23日,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25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
吴某某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贴文信息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吴某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报道:
本是和外公的合影,却被造谣成“老夫少妻”,而且被有模有样地说成是东莞清溪镇73岁企业家娶了29岁广西美女。此事在舆论上引发极大关注。
2021年11月,一年轻女子和一老人的合影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他们身穿白色衣服,网传他们是老夫少妻,男的是东莞73岁的东莞清溪企业家,女的是广西29岁美女,“代价”是“88万礼金+一套80万二房公寓+豪车一台”。
同年11月21日,小红书博主“Niki君”发微博称,她是合影中的女孩,那是她与外公的合照,但被人造谣为“老夫少妻”。据博主“Niki君”介绍,被造谣的图片源于其于2018年12月29日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帖子。当时,她还在上海“漂”,外公从家乡到上海来看她。
小红书上,她记录自己和外公的日常。此次谣言的源头始于今日头条的头条号“飞哥在东莞”,这次谣言给她带来极大困扰,她称:“想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为此,她截屏保留证据。
头条号平台管理方也发布消息称,经核查,“飞哥在东莞”账号系编造谣言误导用户,挑拨公众情绪,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
2021年11月23日,涉嫌造谣的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