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3.25亿元被判死缓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9月12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迎来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王滨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并将 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被判处死缓。
图片来源:山东高法官微资料显示,王滨出生于1958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2018年8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他还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2022年1月8日,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2022年开年后金融领域落马的“第二虎”。2022年9月1日,王滨被“双开”;2023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王滨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滨,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南开大学金融学系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1975年起先后在黑龙江南岔水解厂知青农场、石油部管道局三公司等处工作。1983年07月—1985年07月,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体改委员会工作;1985年07月—1990年09月,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1990年09月—1991年0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06月—199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处长;1993年12月—2000年01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长、江西分行行长;2000年01月—2002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2年12月—2005年05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5年05月—2010年06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2010年06月—2012年03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2012年03月—2018年09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09月—2022年01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的十九大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