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涛被开除党籍
来源:重庆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承发包;公权私用,把惠民工程项目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涛,男,1956年8月生,汉族,重庆忠县人,本科学历,农学学士,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履历1974.02-1976.12 四川省忠县知青1976.12-1978.03 四川省忠县汝溪小学教师1978.03-1982.03 西南农学院园艺系果树专业学习1982.03-1983.03 西南农学院团委干事、副书记1983.03-1985.08 西南农学院团委书记1985.08-1985.12 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委宣传部部长1985.12-1992.09 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其间:1986.06-1989.03主持工作;1987.08-1989.06中央党校经济专业函授学习;1989.03-1990.12挂职巴县县委副书记)1992.09-1997.03 四川省重庆市农牧渔业局副局长1997.03-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97.06-1999.10 重庆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其间:1997.09--1998.01中央党校第29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9.10-2000.05 重庆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党组书记(正厅局级)2000.05-2004.05 重庆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10评为高级农艺师(其间:2003.03-2004.01中央党校第十九期中青班学习)2004.05-2008.01 重庆市委农工委书记、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2008.01-2016.08重庆市民政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