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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何剑波被双开:贪婪成性、政绩观扭曲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不知戒惧、不守底线,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借机大吃大喝;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婪成性,大肆借赌敛财;政绩观扭曲,违规拍板重大投资事项,导致国有资金重大风险;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期权交易”“股份代持”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用“投资理财”等市场行为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是风腐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的典型。
  何剑波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剑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剑波,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湖南宁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履历
 
       1979.09--1983.08 中南矿冶学院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8--1984.12 株洲冶炼厂三车间技术员
  1984.12--1990.09 株洲冶炼厂一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车间副主任、调度员
  1990.09--1992.08 株洲冶炼厂铅精炼分厂副厂长
  1992.08--1995.12 株洲冶炼厂铅精炼分厂厂长、高级工程师
  1995.12--1996.04 株洲市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6.04--1997.09 株洲市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其间:1997.03--1997.07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7.09--2000.11 株洲市石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0.11--2001.02 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1.02--2002.10 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2.10--2006.08 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其间:2003.02--2003.04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6.08--2006.12 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12--2011.10 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
  2011.10--2012.01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2.01--2016.09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09--2016.11 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11-- 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中共湖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共株洲市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株洲市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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