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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检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被双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布时间:

   7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宏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毫无纪律意识,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宏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郝宏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郝宏军
 

  郝宏军,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履历历任阜新市有线电二厂技术科工作人员;共青团阜新市委组织部、学少部、办公室干事;阜新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共青团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副书记;共青团阜新市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阜新市烧结砖厂党委副书记;共青团阜新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阜新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阜新市清河门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阜新市委清河门区委书记;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阜新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营口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常委书记;抚顺市委常委、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6年06月,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8年01月,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9年12月,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20年01月,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01月—2023年2月,辽宁省大连市政协主席。
  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21.12增补)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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