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洮南市法院“私搭浮桥全家18人判刑案”审判长孙利假冒他人上大学、假冒他人当法官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的黄德义,祖上以摆渡为业。2014年,他们全家筹资13万元,焊接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浮桥,为维护修缮,过桥人自願交费4年。2019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全家18人都被判了刑。
此案引发了全国人民极大关注,案件的一些细节也挖了出来。比如,当年判黄德义全家18人寻衅滋事罪的审判长孙利,2022年被查出冒名顶替他人异地参加高考,假冒他人上了大学,假冒他人当上法官。
在网上以“孙利”为关键词搜索就可查出,孙利、曾用名曹国军,也是臭名远扬的“90后失聪女子丁茜被认定为恶势力头目”案件的一审法官。后被丁茜父亲举报,假冒他人考大学、假冒他人参加工作,假冒他人当法官。
丁茜父亲举报称:孙利,原名曹国军,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1987年曹国军在万宝煤矿二中复读时认识了孙某,孙某是孙利的哥哥,内蒙突泉县杜尔基镇人,曹国军从孙某的口中得知内蒙突泉县高考分数低,于是曹国军假冒孙某没有读高中的弟弟孙利的名字报名参加高考,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
1989年7月,曹国军假冒孙利分配到洮南市东方红造纸厂保卫科。
1992年6月假冒孙利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假冒孙利成为法官。
经调查,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向丁永恒告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孙利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意思的是,在处罚结果出炉后,孙利还接受了媒体采访,言语中略带委屈:目前我没有职务,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不知这个假孙利真曹国军怎么有勇气接受媒体采访,作为一名假冒法官,他不太可能不清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终,孙利只受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然假冒他人在法院工作。对于这种轻描淡写、实为包庇的处罚,建议相关部门在对黄德义私搭浮桥案调查的同时,也应对孙利(曹国军)假冒他人身份高考、假冒他人身份工作、假冒他人身份当法官的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认真查处,不要让我国法官队伍成为假冒伪劣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