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药销售链调查:网上下单,送货上门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本款产品又名乖乖水、听话失忆水、神仙水,学名叫γ-羟基丁酸(GHB),带迷幻催情效果,事后失忆。听话水的功效在于无色无味,带去酒吧、KTV偷偷往饮品里滴几滴,很快就能让对方失去意识。”
天津市河东区的王先生最近在浏览网页时,多次见到此类“神仙水”广告。在广告宣传里,它被描绘成特效药剂,只需一滴就能使对方陷入昏迷,任由施药者摆布,并且事后受害人对此并不知情,这段时间的记忆全部丧失。据了解,“神仙水”又名听话水、迷奸水、乖乖水,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固态状态下是一种白色粉末,属于第三代毒品,是我国管制的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法治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近年来打击力度持续增大,生产、销售“神仙水”做得越来越隐蔽,但网络平台中售卖此类迷药的情况依然存在,具体名称略有不同,不法商家宣称此类物品有催情效果,无色无味。从商家晒出的交易记录来看,有相当数量的购买者,这些购买者除了使用迷药猥亵、性侵受害人外,还可能拍下视频、图片售卖。
网售迷药种类繁多私密发货隐蔽交易在电商平台上,记者以“神仙水”“迷幻剂”“听话水”等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未予显示,但当更换关键词,比如“回春液”等时,便瞬间跳出来一大堆商品。“偷偷用,不易发现”“偷偷地用,易融无色无味”等词语,出现在商品介绍图中。而在一则介绍“离间水”(即迷奸水)危害的视频中,原本是正常的科普视频,然而视频封面却是一个网址,记者打开网址后看到,页面显示“催听迷商城,信誉商家,长按下面数字复制添加客服社交账号,全程安全保密发货”。记者添加客服社交账号后,对方先是发来一个文件,其中是各种迷奸水、听话水型号,首页的发货须知显示,“发货的时候都会把原包装全部拆掉(包括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然后改用普通香水盒发货,盒子上面会有香水味,快递面单标:香水。收到货不懂使用的,直接联系我,或者致电客服,请知悉!”每种商品都对应一个编号,下方有商品简介与用法,同时还有发货注意事项。如编号A1:三唑仑片(迷晕型)。价钱:500元一瓶。简介:三唑仑具有强力催眠、镇静之药效,且药效快速令人深度沉睡。可溶于任何液体,无色无味。5分钟内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用量:药片形态1次服用3至5片,液体状态一次服用1至2ml(根据个人体质状态而定)。注意事项中还提到,三唑仑属于固体药片,现在只能制成液体后发货,制成液体后不会影响药效,可另外添加催情因子粉(免费送),能接受的就下单,共有19种,全场任选两款850元、任选三款1200元、任选四款1500元、任选五款1900元。商家宣称,每一种药物都没有副作用,并且当事人事后对所发生事情全然不知。当记者提出要购买其中两款时,对方表示需要提供收货地址和手机号,可以全国发货,送货上门。“我们这里是货运司机私下夹带送货的,有些地方是发不了的。”对方说,司机负责把货送到离买家收货地最近的市里或镇上。记者选取的编号A2:听话水(乖乖水)和编号A11:正品猎艳都无法发快递,货到之前司机会提前联系收件人。随后对方发来一个二维码,要求记者付款之后截图,对方凭借截图备货发送。根据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官方平台介绍,一般情况下,麻醉药起效的两个必备条件是,要有足够高的麻醉剂浓度和足够长的麻醉时间,“一闻就倒”的迷药是不存在的,但是“一喝就倒”的迷药却是真真实实存在的。以新型迷药GHB为例,其主要成分是γ-羟基丁酸,是一种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抑制作用的强效镇静剂。2022年9月,厦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厦门海关缉私局线索通报,有人从境外通过国际快递以“护发素”名义瞒报伪报通关,疑似走私毒品。接报后,厦门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购买人蔡某贤,多次使用假地址、假名字从境外网站购买所谓的“护发素”,有走私毒品犯罪重大嫌疑。同年9月21日,警方在厦门将蔡某贤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两瓶伪装成“护发素”的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迷奸水”。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贤多次购买该类毒品,并倒卖给他人赚取差价,涉嫌走私、贩卖毒品。
迷药犯罪成产业链手段卑鄙危害性大一起强奸案中,贵州省普安县5名男子在KTV包厢内将迷药掺入啤酒中,诱骗4名女性友人喝下,并趁她们神志不清时,多次实施性侵。尽管一名受害人中途清醒,奋力反抗并咬伤其中一名男子,但因药效作用最终未能逃脱。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陈某浩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罚。在该案审理期间,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一起同类案件,刚满18周岁的张某在一个星期内连续作案两起,致使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人遭到性侵,其中一人系喝下张某掺入迷药的酒水后被强奸。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均是熟人,均系基于信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经被告人诱导喝下含有迷药的酒水而失去意识,继而受到侵害。记者通过查阅相关判决书发现,与一般性侵案件不同,此类迷奸案中受害人因迷药作用,在遭到侵害时大多毫无意识或不具备反抗能力,而且很多人在遭到性侵后曾出现昏迷不醒或呕吐不止等症状,被送医抢救、治疗。判决书认为,利用迷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侵害性自主权的行为“手段卑鄙,社会危害性大”。据了解,这些药物都对人体有副作用,尤其是含有甲基苯丙胺的迷药,一旦服食过量会危及生命。受害人在遭到侵害时若能及时察觉被诱骗服食迷药,前期可采用催吐方式自救,而迷药一旦被人体吸收,几乎没有自救可能,并且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根本不懂药理,为顺利实施犯罪通常会加大剂量,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这些迷药一同展示的,还有“效果反馈图”。商家称,“经客户同意上传,视频图片绝对真实,全网找不到相同的”。不仅如此,还有人专门收集或者上传迷奸视频供他人观看,以及打包出售图包、视频等。针对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下迷药”等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对于向贩毒、吸毒人员贩卖麻醉、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进行追诉。对于非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贩卖麻醉、精神药品,以及出于放任的故意,向不特定的人非法贩卖的,均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被害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上述负责人说。此外,一些公开报道显示,有人付款后对方并未发货,或者付款后对方发来的根本不是所宣传的迷药。在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教授看来,擅自在网上售卖所谓的“迷奸水”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售卖假“神仙水”来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息研判处置迷药这类第三代毒品,为何还能在网上轻易购买到?记者调查发现,面对平台监管,许多不法商家选择使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躲避监管,“神仙水”别称层出不穷,网络平台对同义词替换、模糊搜索等现象无法有效监管。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汤建彬告诉记者,“神仙水”名称虽多,但其核心成分仍是GHB,服用含有此成分的物质所产生的效果便是它的卖点。平台监管时要注意有没有生产标识和生产许可,对于在宣传功效上突出“神奇功效”或“放松舒缓”等用词保持警惕,及时联系商家核查。“可以从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出发,网络平台和公安部门信息动态交换,公安机关对在案件中发现的新名称应及时同步给网络平台,加强提示和监管。网络平台可以设置关键词提醒机制,对类似的名称进行限制传播,并且要限定准入规则,严格审核发布者的身份信息,审核平台交易信息,杜绝非法信息发布。”汤建彬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看来,针对这一问题,除了政府禁毒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做好互联网禁毒工作外,互联网和寄递企业也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行业主体责任。“相关互联网企业要对网站、即时聊天群组的公共信息加强巡查,自查自纠、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用户日志记录和信息内容留存等措施,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李文君说。上海政法学院禁毒志愿者协会指导教师崔仕绣认为,针对同义词替换和模糊搜索现象,网络平台可以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例如,通过关键字过滤和机器学习技术分析广告内容,合理运用算法判断是否存在同义词替换和模糊搜索现象,并及时予以删除。同时,还可以建立用户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同义词替换、模糊搜索现象,网络平台应当发挥其自身的数据优势,向公安部门及时提供涉毒线索,加强警企协作。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张黎看来,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地点,在平台上出现的图片、文字可能有多种理解方式,如果让网购平台的经营者、监管者去识别这些可能涉毒的商品,无异于让他们去识别平台上的假冒伪劣商品,难度极大,并非网购平台当下的技术所能达到。但网购平台可以要求商家明示所售商品不含有任何违禁成分,平台还可以在登录界面、付款提示等环节设置提醒信息,要求买家核实所购商品不属于违禁品。记者还发现,暗语沟通、社交平台交易已成买卖双方之间的默契,让监管更加困难。那么,社交平台能否采取和网购平台一样的关键词提醒机制?汤建彬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社交平台选货交易,一定伴随着敏感词,比如产品的功效、买卖过程中的行业暗语又或是货物的交接等。社交App的发布人、管理人应当通过技术性手段对涉毒行为进行监管、控制,并做好信息的检索搜集,联合公安机关对“社交平台、电子支付、物流”联合查控,配合取证、固定线索和证人,进行后续追踪侦破。同时,还可以采取和网购平台一样的关键词提醒机制,对可疑和类似非法交易的对话内容进行识别后弹窗,增强购买者的机警意识。褚宸舸认为,社交平台对买卖双方的交易除采取关键词提醒机制外,还应注重对“人”和“物”两个要素的监管。对人的监督应落实好社交平台用户注册实名制,加强对销售方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对物的监管应加大对上架商品的查验力度,例如利用“双随机”手段进行查验,若有违规商品则应下架。在崔仕绣看来,传统的“重刑治毒”策略在惩治网络毒品犯罪中面临诸多障碍,主要原因在于涉网毒品犯罪可能与网络盗窃、诈骗等行为相勾连,因而打击社交平台上的毒品交易时,需要审慎判断各行为之间的关联。社交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能力和义务确保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不被用于毒品交易及其关联活动。此外,社交平台还需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并通过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算法升级,提升平台方的风险识别能力,避免因追求经济利益而为网络毒品犯罪预留空间。
各种迷药叫卖让人眼花缭乱 记者调查网购迷药问题2022年07月01日 09:03 来源:法治日报前不久,“上外一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一事引发热议。之后警方通报称,男生尹某某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根据相关公司年报,牛磺酸主要应用领域为饮料及保健食品。而有媒体披露,以牛磺酸泡腾片作为关键词在电商平台检索,出现大量“催情神药”“女性专用,无色无味”“保密发货”等宣传广告。一时间,网上购买迷药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网上能不能买到催情药等所谓的迷药?买卖迷药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针对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真的有用吗?对方喝了真能乖乖听话?”“肯定有用!相信的话就买。”“这里面是什么成分?”“不清楚,保证无色无味无副作用。”……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以“成人香水”“成人保健品”等关键词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搜索,搜到一些相关商品后与商家的对话。这些商品的展示图片中,写着“让对方乖乖听话,为所欲为”“吸引异性,三秒入怀”等宣传语。有的商家还掩耳盗铃地“提醒”道:“请勿用作非法用途”。网售各种迷药号称安全无毒与电商平台上的网店还有些遮遮掩掩相比,在聊天软件中一些商家则来得更加“直接”。6月25日,在境外一款聊天软件的一个聊天群中,记者问了句“有没有迷药”?立即有6位“群友”发来私信——“我这有”“保证有效”……随后,记者被其中一位“群友”拉入了一个4万多人的聊天群,“群主”称,他们是“最大迷药销售基地”。记者浏览该群置顶消息看到,该群主要售卖三种迷药:三唑仑、七氟烷和力水注射液,其中三唑仑分为国产和国外进口。价格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群主向记者介绍说,国产三唑仑都是仿制的,不溶于水,效果一般,还有副作用,建议磨粉后加入各种饮品中;国外的三唑仑遇水速溶,醒后无记忆、无副作用;七氟烷和力水则是吸入式和注射式麻醉剂和快速镇静剂,想要达到最好的效果就三个一套购买。其给记者展示的各种实物产品图片,密密麻麻印着英语、德语、日语等多种外国文字。“今天客户下单一板辉瑞三唑仑,顺便给大家做一个高清实拍展示。”群里有人发信息称,接着发了一份拍摄客户所购买药丸和一张当天的快递单号的视频,并配文字说明“真现货,真发货,请+V:×××”。除此之外,群内还有迷药“实战效果展示”——昏迷不醒的几位女性,再配上用药经过的文字叙述。还有卖家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国内社交账号,添加为“好友”后,对方给记者发来一个小程序码,扫码后便可进入商城、查看商品分类。在商城里,迷药的种类多达三四十种,“苍蝇粉”“迷幻费洛蒙香水”“狂乱之夜”……各式各样的产品包装和介绍看得人眼花缭乱。客服告诉记者,这些迷药都没有标价,“标价就会因违规被下架”,扫码进入小程序,看中哪款直接报价就可以,“也可以拍其他商品,我们给你发想要的货”。该客服向记者保证,这些迷药都会安全到达卖家手上——要么包裹在其他物品中寄出,要么就是有专门合作的快递站点。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客服给记者发来几张截图显示,他们已经在同一快递点向外发出110多份迷药,至今平安无事。
迷药或为毒品一定有副作用这些是否真是催情药、迷药?是否真如商家宣传的那般“有效”?安徽省某三甲医院麻醉科医生李士军告诉记者,目前药物中并不存在对人类有效的催情药,根据目前情况看,能够购买到的所谓催情药大多都含有影响新陈代谢的牛磺酸,或是影响中枢神经的咖啡因等,让人产生兴奋的感觉,对性唤起功能并没有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镇静催眠剂和致幻剂是真实存在的,会使人失去正常的行为能力。但像网上介绍的能几秒钟或者瞬间将人迷晕的喷雾迷药、烟雾迷药等不太可能存在。”李士军说。据了解,网上售卖的迷药,多是GHB(γ-羟基丁酸)类药物。该类药物成分复杂、变种繁多,常见的有三唑仑、氯硝西泮、氟硝西泮等,其中三唑仑是一类精神管制药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则属于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一般被麻醉的人,初期会有头晕、四肢无力的表现,随后会逐渐失去知觉。醒来后会有恶心、头晕目眩、口干等症状。或者身体是休眠的,意识是清醒的,即使想制止某种行为,却没有力气反抗。
那么,所谓的“无副作用”是否是真的呢?“镇静药镇痛药治疗剂量可促进睡眠,容易唤醒;大剂量使用则使人深睡不易唤醒,但吸入麻药需要专用挥发罐,过量使用会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力水中所含主要成分是力月西,学名咪达唑仑,与三唑仑都是镇静药,大剂量可致深睡眠。”李士军说,市场上兜售的迷药和医用麻醉剂有很大区别,都会有一定副作用。记者调查发现,涉及“牛磺酸”成分且宣传带有性暗示意味的商品目前在电商平台已被下架。而对于这种商家宣传打擦边球的行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闫超认为,已涉嫌违法,“至少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药品管理法,更严重者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等犯罪”。
涉迷药案多发涉嫌多种犯罪现实生活中,涉迷药违法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并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在长达5年时间里,郭某某趁女友不知情,多次将购买的迷药三唑仑片、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药水放入女友的酒水饮料中,致其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昏睡等症状。最终,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1年9月,江苏扬州的李先生因怀疑被室友偷偷在食物里放了可疑药丸而报警。警方查实可疑药丸为迷药三唑仑,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集走私、吸贩毒品等于一体的违法犯罪网络。闫超说,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三唑仑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卖方如出卖目录内药品涉嫌贩卖毒品罪,买方有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除了涉嫌毒品犯罪,下迷药的行为应如何界定?闫超分析说,这需要考量其投放物的具体物质属性、主观动机、目的及所追求的结果。如果行为人想通过投放物伤害或杀死对方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想实施强奸或猥亵则涉嫌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而如果行为人的投放物不具备商家所宣称的催情、迷幻等功能,但行为人信以为真,进而实施投放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的未遂;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仅仅出于好奇,实施投放行为,追究刑责与否要看是否存在损害后果等。在一款数字化法律服务系统中,记者以关键词“迷药”进行搜索,自2012年以来共有617份判决书,其中判决结果为强奸罪的有94份。从使用的药品来看,多是网上能够买到的第一二类精神管制药物。从判决书内容来看,除了用于性犯罪,迷药还被用作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且迷药的副作用严重。据公开报道,2021年1月,广东男子彭某在观看色情视频后,网购多种安眠药和麻醉类药物,邀请同事小梅吃宵夜喝酒后一同入住宾馆。其间,彭某趁小梅入睡之机,将七氟烷倒在纸巾上放置于小梅鼻下方使其吸入。次日凌晨5时许,彭某发现小梅昏迷不醒,报警谎称小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小梅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切断非法买卖提升防范意识在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时,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介绍说,下迷药有的是为了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有的则为寻求刺激,无特定犯罪目的,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存在定性不准确、打击不够有力的问题,今后办理此类案件要严格区分麻醉、精神药品用途,除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目的以外的,原则上均应当认定为非法用途;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黄卫平说。为从源头切断这类药品的非法买卖,政法机关一直在加大对使用迷药犯罪的打击力度。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于2019年捣毁一特大制售迷情药团伙和产业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据统计,该团伙客户群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每天的订单量达上百单。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提示函,建议网信、市场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从药品经营、商品检验检疫、产品质量抽查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监管,执行更为严格的登记、管理等制度,确保GHB类药品、药品原料流通全程可监控。针对当下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利用毒品迷奸、猥亵、抢劫他人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闫超提醒说:“青少年、女性同胞在陌生场合尤其是娱乐场所,面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不要食用对方的烟、酒、饮料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新型毒品的不易识别性及严重危害性,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