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厦门市禁毒办、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获一起部督特大走私毒品案件情况。
今年3月,在公安部禁毒局和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下,厦门警方跨越15个省市,破获部督特大跨境走私“听话水”案,抓获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听话水”51瓶。
“听话水”也被称为“迷奸水”“神仙水”“失忆水”,主要成分为“γ-羟基丁酸”(简称“GHB”),是第三代新型毒品,无色无味,只需要几滴混于饮品中,饮用后短时间就可以使人昏睡,过量饮用甚至可能导致昏迷及死亡。如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药品使用,将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危害。
2022年9月,厦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厦门海关缉私局线索通报:有人从境外通过国际快递,以“护发素”名义瞒报伪报通关,疑似走私毒品。
接报后,厦门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购买人蔡某贤(男,33岁,福建长泰人),多次使用假地址、假名字从境外网站购买所谓“护发素”,有走私毒品犯罪重大嫌疑。9月21日,警方在厦门将蔡某贤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两瓶伪装成“护发素”的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听话水”。
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贤多次购买该类毒品,并倒卖给他人赚取差价,涉嫌走私、贩卖毒品。
在侦办过程中,警方围绕蔡某贤的境外卖家进行深挖扩线,发现该境外卖家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不断变更发货人信息,增加了侦办难度。
厦门警方与厦门海关缉私局在对蔡某贤的上线进一步研判拓展,发现该毒品走私范围涉及四川、浙江、江苏、河北、山西、重庆、上海等全国15个省市,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厦门警方立即抽调禁毒支队、集美分局,与厦门海关缉私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2023年3月,在公安部禁毒局、省厅禁毒总队指挥下,专案组兵分7路,同时奔赴全国15个省市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一举抓获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含有毒品γ-羟基丁酸的“听话水”51瓶。
据嫌疑人交代,这些“听话水”是通过境外网站联系卖家购买,并谎报数量、品名等,从东南亚走私入境。
2022年以来,厦门警方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7起,抓获并移送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464名,破获寄递渠道毒品案件71起,查获吸毒人员387名。
喝下15分钟内“任人摆布”!海关查获“神仙水”,可伪装成饮料、眼药水、止咳水…
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连邮局海关在对一件申报为“修复精华液”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包裹内有可疑液体1瓶,15毫升。经鉴定,该液体中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海关提醒: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听话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列入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
真实案例
一位男性患者来求医,称近期感觉有人跟踪他、监视他,为此,还曾打过110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妻子称,患者脾气变大了,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情与妻子争吵。患者父亲称,自从2年前接触到“神仙水”后,患者已经花费了近20万元购买“神仙水”。
“神仙水”为何物?
“神仙水”里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γ-羟基丁酸(GHB)。
γ-羟基丁酸,简称GHB,常见为一种无色、无嗅、无味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
常人能否分辨?
其本身易溶于酒、水、饮品之中,且与酒精并用会加剧其危险性。普通人很难将其分辩出来。喝下后,GHB短时间内就可以使人产生昏睡效果。
它的危害是?
在10-15分钟之间,对人体的影响到达高峰,这个时候的受害人可以说“任人摆布、毫无知觉”。且第二天会出现暂时性记忆丧失。
注意:
2005年我国就将“γ -羟基丁酸”列入二类精神药品予以管制。
2007年变更为一类精神药品。
γ-羟基丁酸可由其前体物质γ-丁内酯和1.4-丁二醇(1.4-BD)合成,而γ-丁内酯和1.4-丁二醇是化工原料,未列入管制范围,因此一个又一个“绝命毒师”通过简单的勾兑就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国内称呼其为“卡哇潮饮”,台湾称其为“神仙水”,香港又叫做“fing霸”、“迷奸水”。
多家电商平台有女性迷药隐蔽出售,记者卧底调查后举报
一闻就昏迷,一喝就失忆,服下后乖乖听话...@都市报道记者卧底调查“迷药”产业链,药贩子极力渲染“迷药”药效。在短视频平台关于“迷药”危害的报道下,评论区竟有不少人“求药”!
记者发现,“迷药”多与侵害女性相关,电商平台上不少药贩子在隐蔽出售各类“迷药”,有些伪装成香烟糖果饮料,卖家还给买家详细讲解下药后如何收拾现场脱罪!而这些网上叫卖的“迷药”多是精神类药物,健康人服后,轻则头晕、头疼、嗜睡,重则语言模糊、精神错乱甚至中毒身亡!
在精神类药物严格管控的情况下,记者在一电商平台随意填写“精神分裂”症状成功买到本应是处方药的“迷药”,还有IP显示为吉林长春的药贩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把“迷药”伪装成壁画顺利出售!本该用于治疗的良药,被不法分子变成侵害女性的工具到处兜售,有多少人不知情地服下了这些“迷药”呢?记者调查后已举报,这些药贩子正被查处。
延伸阅读
最高检:为实施强奸下迷药应按强奸罪处理
给人下迷药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犯罪案件要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按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处理。
(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