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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两男子与保险公司查勘员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30起,骗取保险金超百万元



来源:长春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故意撞向宝马车、故意撞向奔驰车……”这描述的不是演戏片场,而是近期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显示的保险诈骗细节。此前,从毁三观的“设局杀妻骗保”,再到“为了骗保不惜自毁筋骨”酿就双输结局,一起起保险欺诈案件屡见报端,考验着保险业反诈“天网”的建设。

  银保监会此前指出,保险机构要重点预防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5月15日,时值2023年度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作为随着保险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犯罪,保险诈骗仍处于高位警戒状态。做好反诈工作,保险业如何“全副武装”再出发?
 

  三年诈骗30起,涉金额超百万
 
  面对高额保险金的“诱惑”,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为了进行保险诈骗,豪车竟成了他们的“袭击”目标。
  5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一起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2016年,被告人李延江保险诈骗共计30起,金额149.54万元;被告人崔巍保险诈骗共计17起,金额92.37万元。
  上述被告人是如何得逞的?从其中的保险诈骗犯罪事实来看,李延江本人或与崔巍一起预谋,平均几个月就“制造”出一起保险事故,均为驾驶车辆撞向他人车辆,其中被撞的他人车辆不乏宝马、奔驰等知名品牌车。
  案例显示,2016年1月2日,被告人李延江、崔巍经预谋后,在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李延江驾驶马自达车故意撞向崔巍驾驶至此处的奔驰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的查勘员马刚办理出险事宜。被告人李延江、崔巍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保险金34429元。
  根据裁定书,被告人李延江、崔巍在长春市净月区、经开区等地,利用其本人以及家属在人保财险投保的车辆,或与保险公司查勘员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涉及数额超百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延江、崔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险诈骗案件从事故的角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事故本身是真实的。被保险人为了骗取更多的保险金,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通过伪造证据的形式,变得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骗保。另一种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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