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周永迪受贿1246万元获刑10年
来源:山东滨州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威海市副市长周永迪一审获刑10年
据“山东高法”5月7日消息,2023年5月6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永迪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永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周永迪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永迪利用担任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科科长,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威海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246.2836万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永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到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公开简历显示,周永迪出生于1965年,一直在威海工作,曾任:市建委综合科科长、工程建设科科长,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2017年,他任威海市副市长。
2022年3月2日消息,周永迪被查;8月24日消息,周永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周永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规划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周永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迪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8月,山东通报5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其中有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永迪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以及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春节至2021年中秋节,周永迪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折合共计47万余元。2018年春节至2021年国庆节,周永迪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周永迪多次同意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其配偶出国旅游,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