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恋第一股”世纪佳缘后台可随意查看用户个人信息及浏览聊天记录,无视“杀猪盘”套路诈骗
“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当事人翟欣欣再次把婚恋网站推向舆论中心。
“这种网站没一点诚信,成功率低,要价还高,都是为了赚钱,没几个红娘会真心负责。”一位体验过婚恋网站服务的单身人士说道。
婚恋网站首页截图,宣称有1.2亿多位会员。
“中国婚恋第一股”陷入杀猪盘
近期,有网友爆料称,手机应用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前妻翟欣欣疑似在2022年12月第五次在世纪佳缘发布征婚广告。世纪佳缘婚恋平台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关于翟欣欣在平台第五次注册会员并发布征婚信息的说法是谣言。”
上述平台负责人称,翟欣欣从2019年起已被拉进世纪佳缘平台的黑名单中,并强调:“世纪佳缘目前仍坚持不为该用户提供任何服务的原则。”
这场风波或可追溯到2017年,苏享茂跳楼身亡,并留下遗书称自杀与前妻翟欣欣有关。
根据当时的遗书内容,二人通过世纪佳缘网介绍认识,41天后就离婚。翟欣欣提出1000多万元的离婚赔偿,被外界普遍认为是“逼死”苏享茂的原因之一。
据媒体报道,翟欣欣隐瞒婚史,在世纪佳缘中的信息显示未婚。这让世纪佳缘深陷质疑,其母公司百合网股价一度暴跌近50%,当日市值蒸发超16亿元。
世纪佳缘网站是“中国婚恋第一股”,2003年成立,2011年5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7年9月,百合网与世纪佳缘完成合并,正式更名为百合佳缘。
世纪佳缘网站首页截图
近年来,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婚恋网站乱象。
2017年9月,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婚恋交友平台需严格执行实名制,促进网络婚恋市场规范发展。
不过,问题仍然存在。2021年12月,有记者卧底调查发现,世纪佳缘红娘当“托”、后台可以随意查看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会员浏览的异性照片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人士透露,即使工作人员看到“杀猪盘”套路诈骗,也要无视,避免用户举报公司侵犯个人隐私。
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 维权难度大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不少起诉婚恋网站的服务纠纷案件,涉及金额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根据这些公开的判决书信息,大部分原告提供的证据都不足以支持法院认定被告婚恋服务公司违约。
多位受访者向中新网表示,这些婚恋网站存在诱导协议、霸王合同之嫌,安排的约会对象也与事先要求不符。
家住南通的季先生去年5月在百合APP注册了个人信息,后经工作人员联系他称有女性看中要线下见面。“他们说我条件好,当时又单身,家里催得急,我就一下子把钱交了。”胡先生告诉中新网,交费前并没有见到合同内容,交完后对方让他在一个平板电脑的空白处签了字,随后生成了一份电子合同。甲方是他,乙方是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容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红娘服务,价格为6688元。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胡先生身上。他生活在广东深圳,在百合网注册后接到电话,说有女方感兴趣,引导去线下店铺见面,事后签订了一份9000元的婚恋签约服务合同。“他们说原价要1万多,当天可以打折。”
合同签订后,这些机构陆续开始推荐约会对象。
季先生的择偶要求是未婚,出生于1992年到1998年之间。根据双方合同附件,世纪佳缘应向季先生推荐候选人10人,约见5人。
“实际介绍了几个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添加微信,就一个通过的还是在银行工作拉业务的”。季先生称,有一个女的离异未育,给他的资料却并未明确。
季先生与红娘的沟通记录。表达不满后,对方向他推荐了另一项68800元的服务。 受访者供图
“合同上说最少见4个,我也没找他们见第四个,忽悠我有90%的成功率,还说可以在他们那学到如何谈女朋友,可是我看他们啥也没教,就随便找两个女的,说不定还有托。”胡先生说。
近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3地消协组织对婚介服务消费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婚介服务平台介绍的相亲对象不符合预期、介绍的会员数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部分平台收费后,存在后续服务没有按照约定精准匹配,甚至敷衍了事的问题。
此外,还有退款难的问题。“世纪佳缘”“爱优婚恋”等婚恋APP在用户协议中,存在类似会员服务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条款。体验员在与“marry U”平台签合同前,服务人员承诺可以退款,但在服务期间,由于专属红娘更换,导致后期服务标准降低,匹配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均未达到预期,体验员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冷遇。
季先生从今年2月开始一直在维权中,进展不理想。他表示,前后咨询过多位法律人士,并且去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只是一番调节,无法立案。胡先生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退款,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走司法程序。
胡先生此前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的记录截图。 受访者供图
律师:婚恋平台拿真实性作宣传噱头需担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告诉中新网,他们也曾接到过相关法律咨询,但由于消费者未保留与婚恋平台的沟通记录,不能证明婚恋平台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即便消费者已报案,被骗钱财也不能及时追回等。
岳屾山表示,婚恋中介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这类交易中,婚恋平台为征婚者提供的虽不是订立合同的机会,但提供的是建立恋爱关系或缔结婚姻的机会,此服务与中介性质基本相同。
如果婚恋平台在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消费者因此遭受侵害的,依据《民法典》,婚恋平台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一些婚恋平台会在网页中发出声明,类似于“网站用户所发布信息仅代表个人言论,与本网站无关”。但是这类声明也并不能免除婚恋网站的法定审核义务。即便写进合同,在婚恋平台与用户信息完全不对等的条件下,这大多属于是一种排除自己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可能会构成无效的格式条款。
岳屾山还表示,如果婚恋平台将其平台安全性、信息可实名认证、婚恋对象真实性,作为宣传噱头,引导消费者充值。在实际服务时对于其承诺的安全保障、信息审核义务均没有达到其承诺,婚恋平台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他提醒,消费者要有证据固定意识,应留意交往细节,保存好相关证据,为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纠纷做好准备。例如,消费者要保留自己与婚恋平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与婚恋平台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婚恋平台提供的婚恋候选对象信息、自己与婚恋候选对象的聊天记录、自己的付款转账记录等。更谨慎一点的做法,就是将所有的沟通过程做好录音,出现纠纷时,这些都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