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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淼受贿获刑6年半



来源: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嘉兴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淼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担任审判长,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淼利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健康小镇筹建、大型集会安保审批、房产项目推进、工程消防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投资收益为名,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17.46071万元,其中人民币555.862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指出本案受贿的主要特点是以投资的名义掩盖收受贿赂的实质,本质依然是以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权钱交易行为。


  被告人徐淼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被告人徐淼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庭根据被告人徐淼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徐淼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淼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多个非上市公司和项目;甘于受围猎,将公权力异化为纳贿敛财工具,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项目承接、项目推进、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淼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淼简历:

  徐淼,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温州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2006年11月至2020年12月 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20年12月 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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