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20年受贿1050万余元
来源: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于鲁明受贿案一审开庭,近20年受贿1050万余元,帮人承揽医院工程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3年3月3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庭审 (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鲁明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鲁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鲁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公开资料显示,于鲁明,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北京医学院分院精神病专业),医学学士,主任医师。2022年4月,于鲁明被查,同年7月被“双开”。通报称,于鲁明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2年7月,于鲁明被逮捕,同年10月被提起公诉。
履历曾任北京市大兴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精神病医院院长,大兴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副区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农工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常委,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