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传媒公司承接婚礼一条龙服务,把予定婚宴高档菜品换成低端食材,漁利10多万元
上海,沈先生大婚时找到了某传媒公司,负责举办婚礼的一条龙服务。万万没想到,在婚宴上,传媒公司竟然偷梁换柱,把事先预定好的菜品换成了低端食材,这让沈先生大为光火!
据了解,沈先生与传媒公司签订的婚礼协议书上,约定婚宴桌数为20桌,所选套餐为7980,之后怕亲朋好友吃不饱,还特意换了一个更高端的鲍鱼,每桌加了340元,并增加了4桌。
这样,沈先生付给传媒公司的餐费和婚庆服务费一共24万余元。
可就在婚礼当天,沈先生却发现,婚宴桌上摆着的菜和自己预定的不太一样。比如自己原来定的是澳洲花龙,却变成了波士顿龙虾,东星斑变成了笋壳鱼,帝王蟹变成了肉蟹。
内行人都知道,这些东西价格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比如,澳洲花龙一只售价大约1047元,而波士顿龙虾却只有大约 248元。东星斑1条售价约为452元,而笋壳鱼1条售价约为158元;帝王蟹1只售价约为1,499元,而肉蟹1只售价约为99元。
沈先生了解后心里很窝火,本身结婚就是一辈子的大事,本意也是想着风风光光大办一场,结果却弄成这个样子。沈先生立马找到传媒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却说,上的菜没错,沈先生定的7980套餐有2个,两个套餐所包含的部分菜品种类是不同的,不存在高档与低档的优劣之分。
眼见传媒公司开始闭着眼睛自说自话,沈先生只能求助法院,认为传媒公司以低端食材冒充高端食材,让自己陷入错误的认知,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应当返还自己酒席金额19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9万余元。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在法庭上,沈先生出示了签字版的婚礼协议书,婚宴菜单,变更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过传媒公司也拿出了曾经自己与其他客人签订的订单,用以证明沈先生预定的7980套餐中有2个不同种类,它们金额一致,但是菜品不同。法院在认定了相关事实后认为:1.沈先生与传媒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签署婚礼协议书,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属有效。2.传媒公司在未经过沈先生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菜品,实际提供的菜品与菜单约定的菜品相差巨大,构成违约。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至于沈先生认为传媒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法院则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法院说,传媒公司提供了7980的两个不同套餐的菜品,用以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沈先生并没有讲清楚明确选择了哪个套餐,但是沈先生却说,自己有过明确选择。
不过在法庭上,沈先生也只是说,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沈先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传媒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自己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那么沈先生的主张就不能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传媒公司基于违约退还沈先生婚宴费用10万元,对于沈先生认为传媒公司构成欺诈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