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为落户北京,男子花35万元让妻子跟他人“假结婚”,婚结了,户难落
为落户北京,男子花35万元让妻子跟别人“结婚”,没落成…为了能落户北京,梁先生花35万元让妻子跟他人“假结婚”,结果证领了,户口却落不成了。于是,梁先生起诉中间人要求退钱并支付利息。因“假结婚”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近日,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中间人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假结婚”落户落空退款引发纠纷梁先生一家三口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但夫妻俩都没有北京户口。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3年前,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为了让妻子、女儿落户北京,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元,合同期限是3年半,办成后再支付尾款。协议还承诺,可有一个子女随同迁入户口。
“假结婚”提上日程。梁先生先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姜女士又通过中间人丁某给他们介绍了北京郊区的王某。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后,梁先生让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由于是“假结婚”,领证后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只等满足条件时母女俩能将户口迁入北京。然而,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梁先生便得知这事“黄”了。
被告姜女士在法庭上称,因为政策变了,所以落户的事在约定期限内办不成了。她先期收到的15万元大部分分给了中间人、介绍人,她只留下4万元,因此只同意退还4万元。
法院认定
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也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无效。朝阳法院判决姜女士全额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梁先生主张的利息法院没有支持。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因政策变化
“假结婚”落户纠纷增加
姜女士所称的“政策变了”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之前《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的,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落户,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中,对申请人年龄、结婚年限两项综合起来要求最低的一类。
然而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政策变化后,一些人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落空,围绕退款问题产生的诉讼涌入法院。最近一段时间,北京朝阳、房山、怀柔、二中院、三中院等多家法院均审理过类似的案件。从法院判决结果看,协议也均被认定无效。
“北京远郊结婚三年可投靠落户的政策取消,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假结婚’获得北京户口的漏洞。”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所谓的“假结婚”或者“假离婚”只是双方私下的约定,只要领了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背后附着了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通过“假结婚”实现现实利益,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面临着落户不成又拿不回钱、一方假戏真做等变数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