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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男子向朋友借12万元用消字笔写借条,1小时后借条变白纸



来源:湖北省房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

   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2月10日消息,日前,湖北省房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林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为被害人挽回12万元经济损失。

  2018年3月起,林某多次向朋友雷某借款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借款12万元的事实。雷某多次催讨欠款无果,便委托妻子邢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林某同意在月底前偿还所有借款。
  为躲避债务,林某动起了“利用消字笔重写一张借条”的歪脑筋。林某以向其父亲要钱偿还借款为由,先行让邢某出具了一份收到林某12万元的收据。眼见收据到手,林某拿出事先备好的“消字笔”,重新出具了一份12万元借款的借条。一个小时后,当邢某再次拿出借条时却发现,上面的字迹竟然凭空消失,这才发觉被骗了。
  2022年2月,林某拿着收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邢某接到再审通知后,向法院说明了事情原委并立即报警。
  “林某欺骗邢某出具收条,并不意味着邢某放弃和丧失债权,林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该案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办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此案,梳理案件法律关系、犯罪目的和手段,分析该案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建议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进行侦查取证。
  “轻罪治理的目的重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承办检察官紧密围绕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关于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相关论述,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偿还欠款,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
  了解到林某、雷某双方案发前关系融洽,雷某也表示若林某偿还欠款,愿意谅解其行为。为切实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林某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偿还欠款。2022年12月,林某向法院支付了12万元执行款。经承办人调解,林某向雷某表达了歉意,雷某也在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向林某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良好且犯罪情节较轻,承办检察官在进行类案参考后,依法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日前,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以及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讨论,最终同意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对此,网友表示:“借钱就是风险,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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