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型机器厂党委副书记厂长、上海电气(集团)副总裁吕亚臣一审获刑20年:虚增交易,侵吞公款
来源:上海一中院 发布时间: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07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3年至2020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12万余元。2018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将1,567.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2007年至2016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吕亚臣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赔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吕亚臣,男,汉族,1960年3月生,黑龙江庆安人, 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02月至2000年09月,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09月至2000年10月,上海电机高等专科学校高级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01年07月,上海重型机器厂副厂长;2001年07月至2002年09月,上海重型机器厂厂长;2002年09月至2004年06月,上海重型机器厂厂长、党委副书记;2004年06月至2006年12月,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6年12月至2008年04月,上海电气重工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04月至2018年07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2018年07月至2020年04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05月,退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