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冒充令计划秘书骗1900万 称没有办不到的事
2013年夏天,侴某了解到中办根本没有赵某这个人,令计划也没有这个秘书,但当时没有揭穿赵某。2014年元旦过后,侴某通过彭某找到赵某的父母,约在和平里大酒店谈这个事,赵某的父母称不知道儿子就读的院校、工作单位和身份等。后来侴某和赵某一笔笔算账,让他写了一张总的收条,一共是422.8万元,赵某答应尽快将钱还上。签这张收条时,侴某录了音,到2014年春节前就联系不上赵某了。
证人证言被告自称“令计划生活秘书”
证人李某的证言显示,2007年7月,他在北京市海淀区紫荆庄园租房,赵某跟他一起合租,一直到2009年1月。赵某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班学习,师从人大法学院院长。他见赵某几乎都在屋里呆着,也没见他上过课,有时去他卧室串门也没见着任何法律书籍。
2009年7月,李某给赵某打电话,赵某说家里已经找好关系,分配到哪里过段时间才能定下来。同年9月,李某再次电话联系赵某,赵某说被分配到“国务院法制办”了,但没说在哪个部门上班,也没说是什么级别。2011年,李某和赵某还有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赵某说他是“令计划的生活秘书”。
周某的证言显示,她和赵某于2009年3月份登记结婚,购置位于朝阳区的房子花了330万元,其中赵某的父母出了大约200万元,周某父母出了10万元,她和赵某出了二三十万。她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赵某的钱不知道哪来的。
周某称,赵某有一辆奥迪A8轿车,车已于2014年4月抵押给别人了,因为赵某欠那人400万。赵某的单位在秦皇岛,平时都在那边上班,她不了解赵某的经济收入情况。她和赵某没有其他房产或汽车。
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赵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中,不仅被害人薛某等人均指证赵某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同时证人李某等人亦能证明;对于诈骗薛某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被害人陈述、银行书证、录音等证据材料充分证明赵某虚构事实从薛某处骗取钱款;对于诈骗侴某的事实,不仅有银行书证证明赵某从侴某处取得了钱款,更有侴某提供的录音证明,现有证据证明赵某虚构身份、编造事实诈骗薛某等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赵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中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赵某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