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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问题“亟待共管共治”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发文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便利条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进行虚假登记,相关问题“亟待共管共治”。

  最高检注意到,尽管行政登记部门已通过人脸识别、实名核验等方式加强查验,但不法分子仍可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突破核验。
  浙江检方开展虚假注册公司治理专项监督的数据显示,检察机关摸排案件线索8172条,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893家公司作出变更或撤销登记。
  最高检进一步指出,通过办案发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此外,由于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以及冒名登记、经营地址不明或不实等原因,导致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难”。
  最高检明确,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虚假注册公司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例如,下一步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过程中,将注重发现和惩治利用虚假登记实施相关违法犯罪的行为,推进对市场主体违规登记的全链条、全方位惩治。
  为打破“信息壁垒”,检方将推动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银行之间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经济日报:严查市场主体冒名登记行为
 
  虚假注册公司对市场建设、营商环境危害极大。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三季度类案办理情况,推进对市场主体违规登记的全链条、全方位惩治。这将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建设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
  有的人身份证丢失后,发现自己“被当老板”“被股东”,“入职”数十家公司。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便利条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进行虚假登记。特别是在一些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利用虚假登记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这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侵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今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冒名登记”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回应,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赋予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罚。然而,由于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以及冒名登记、经营地址不明或不实等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存在一定难度,难以及时收集足够证据,进行吊销、撤销处理也就无从谈起。
  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等违法违规现象亟待共管共治。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致使部分案件线索难以及时转移提交。对此,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登记便利化改革,是方便群众高效办理登记、投资创业之举,不能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方便群众不等于放松监管,简化手续不能减少工作。截至8月底,我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超1.6亿户。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和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依法严格治理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等问题,才能让投资创业者更放心安心。
 


        中新社 (记者 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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