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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委书记、鞍山市委书记、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被公诉:跑官买官



来源: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国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国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3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孙国相于今年6月2日官宣被查。
 
 
  孙国相 资料图
 
 
  经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国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国相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国相,男,汉族,辽宁东港人。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2003年03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8年02月-2009年01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2009年01月-2010年08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8月-2016年09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盘锦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9月-2018年01月,任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01月-2018年10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10月-2022年,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九大代表  ,中共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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