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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被逮捕



来源:最高检察院  发布时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4日消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国华:“靠邮政吃邮政”,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不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在邮政系统任职期间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邮政吃邮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李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国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国华李国华,男,汉族,1960年3月生,江西德安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履历
 
  1977年09月,江西省德安县插队知青;
  1978年10月,江西省邮电学校载波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江西省德安县邮电管理局机务员;
  1982年10月,江西省九江市邮电局政治处干事;
  1984年10月,江西省团校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6年07月,江西省九江市邮电局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
  1992年05月,江西省九江市邮电局副局长;
  1994年11月,江西省抚州市邮电局局长;
  1996年12月,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12月,江西省邮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9年07月,江西省邮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8月在南昌大学、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年07月,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6年11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1年09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兼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2年01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年10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07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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