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彭宇撞人案:媒体把谎言包装成真相,颠倒中国舆论16年
01
一切要从读者的留言说起。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写过不少“人性善恶”的文章。
每一次,说到“扶不扶”的话题时,评论区都异常活跃。
而且有一个名字反复被提及。
那就是,彭宇。
在我们的记忆中,彭宇的故事是这样的。
2006年的一个秋天,上午9点半左右,南京城内车水马龙。
64岁的徐老太买完菜,在公交站等车。
没一会儿,3辆公交车接连进站,徐老太看到自己要乘坐的83路落在后面,就小跑了几步,赶上前去。
这时,26岁的小伙儿彭宇正从前面一辆公交车下车,突然听到呻吟声。
他回头一看,发现徐老太摔倒在地,热心的彭宇赶忙扶起徐老太,并和随后赶到的徐老太的家人一起将人送往医院,之后还给徐老太垫了200元医药费。
经过医院诊断,徐老太左股骨颈骨折,须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要花费数万元。
结果一出,徐老太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自己,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
“这不是讹人吗?”好人彭宇断然拒绝。
双方随即闹到派出所,而且在法院经历了一审、二审。
最后,以彭宇一次性补偿1万元,双方和解告终。
不过,就是这份和解,让整个社会的良心蒙上了一层阴影。
有人甚至宣告:“这是国人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看到摔倒的老人,你还敢不敢扶?
你还愿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吗?
自此,面对这样的灵魂拷问,每个人的内心似乎都多了几分闪躲。
02
其实,彭宇案除了这个广为流传的版本,还有另外一个版本。
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曾发布过一篇长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为我们重新还原了一遍案件经过。
回到徐老太赶车的那一刻。
老人脚步匆匆,彭宇从一辆公交车的后门率先迈下,他感觉自己背后被撞了一下,急于转车的他没有看到人。
之后,便有了彭宇被徐老太呻吟声吸引,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的故事。
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在徐老太已经指控彭宇将其碰倒的情况下,彭宇的妻子在代其答辩时没有说彭宇将徐老太扶起是见义勇为,只是强调徐老太受伤非彭宇所导致,也未提及没有发生碰撞。
后来在第二次庭审时,彭宇回忆起下车的一幕。
“我下车时是与人相撞了。”可他否认撞到的人是徐老太,并坚称自己是好心。
第三次庭审期间,原告还提供了一份警方笔录照片。
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
不过因为原件丢失,且是原告手机拍摄,即便这份口供当时得到了做笔录的警官确认,却无法成为实质的呈堂证供。
加之二审时,彭宇以“好人被冤枉”的身份主动联系了一些媒体,舆论一片哗然。
最后案件又因为草率的和解,双方被要求“保密”(双方均不得在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真相被长时间封存。
最高人民法院这篇长文中提及的“事过多年,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相撞”。
其实最早的出处是案发六年后,南京政法的刘志伟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表述: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那两年,因为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网络上沸反盈天。
大家把对小悦悦遇难的痛惜和愤怒,一股脑儿地撒在了当年的彭宇案上。
于是,为了防止事态扩大。
“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彭宇案)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与此同时,一个新证据也被披露。
“南京市中院在二审上诉期间进行了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这样的反转,让大家大跌眼镜。
可是为什么这么多年,很多人只认可第一个版本?
除了因为保密条款,彭宇本人并未公开发声之外,我想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03
第一,一段引起公愤的判词。
很多人对彭宇案的最初认知,可能都来自法官的那句:
“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去翻看判决书,原话是这样的: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份基于社会情理的判断,恰恰偏离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都是倡导人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可如果看到倒地的老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那么就不扶。
如果扶了别人,反而有被诬陷的风险,与我无关,我更要置身事外。
这不是鼓励人们“见死不救”吗?
2007年,彭宇在法院内(来源:澎湃新闻)
第二,一个挑动大众神经的痛点。
彭宇案之所以成了很多人心中一道迈不过去的坎,无非一个挑动大众神经的痛点:
“好人被诬陷”。
起初,这只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
在双方都未提出绊倒或滑倒可能的前提下,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
若确认相撞,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也无可厚非。
可恰巧这个时候,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双方的询问笔录,案件一下子成了罗生门。
加之传得沸沸扬扬的徐老太儿子是警察,案件调查期间不仅没有避嫌,提供的笔录照片又是出自他手,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二次庭审后,彭宇也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
于是,“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舆论倾向渐渐形成。
当时网上还流行起一首《好人难做》歌,歌词是这样的:
“彭宇下了车,看见跌倒老太婆,没想那么多,上前把好人做。扶起老太婆,送到医院他陪着,好心垫付二百多,却换来这结果,老太婆说:是你撞的我!可恶的老太婆,却把彭宇推到了被告桌……法院乱推测,不管对与错,判定彭宇赔四万多。”
回看大家对彭宇案的讨论,与其说舆论是“对一个好人的声援”,不如说公众更在意的是“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一场糊里糊涂的和解。
彭宇案最大的败笔,不是没有厘清事实和真相,而是那一纸和解书。
中新网评论称“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
工人日报指出“和解是在道德的伤口上撒把盐”;
光明网呼吁“警惕彭宇案糊涂账动摇道德信仰”……
和解给案件画上了句号,但舆论并未平息。
因案件信息不再公开,坊间出现了种种猜测:
有人认为彭宇被人施加了压力,和解是人为掩饰;
也有人认为彭宇因为打官司严重影响工作,公司给他照发工资,他内心不安,不想再耗下去了;
还有人疑惑舆论给了彭宇这么多同情和支持,为何他要如此偃旗息鼓?
曾经坚称自己是见义勇为的彭宇,为何会对“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的结果“表示满意”?
……
人们期待真相,可真相始终未明。
至此,彭宇案从一起个案,变成了一场影响道德信仰的公共事件。
人心不古的悲观论调,绵延至今。
04
彭宇到底有没有和老人相撞?
如果你必须要一个彭宇的正面澄清,那么这个答案可能一直无解。
其实,无论彭宇案的真相是否反转,一个更加恐怖事情已经发生。
这是知乎上关于“彭宇到底有没有撞人”的一个高赞回答:
乌鲁木齐。
这是一座距离南京很远很远的城市,也是一个社会帮扶气氛很浓的地方。
这几年,因为透析,答主出门都会打车,司机看她重病在身,经常拒收车费。
有司机知道她的情况,还会顺路专门来接送她。
甚至一些私家车看到她,也会调头来接她。
但是答主也发现了一个现象,这些年,路上有人摔倒,敢扶的人真的少了很多。
一次她去医院,不小心摔倒,当时陪护的只有她78岁的老母亲。
她向一个人高马大的年轻小伙儿求助,可对方很是为难地说道:
“还是算了吧,你们找别人吧。”
就这样她一直躺在地上,直到一位40多岁的大姐路过,在她的帮助下才艰难起身。
的确,彭宇案的后遗症确实存在。
可我更加关心的是那个敢于仗义出手的大姐,她难道不怕被讹?
最高人民法院的那篇长文里有一句话,值得我们深省:
“不得不说的是,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我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
到底是彭宇案毁灭了我们对善良的信仰,还是我们需要一个借口为人性的自私和冷漠买单?
05
如今,距离彭宇案已经过去整整16年。
彭宇自和解后,销声匿迹。
徐老太余生都活在谴责声中,最后在案发4年后故去。
一审法官王浩被调职,去往某街道办一冷清的司法所任职。
更让人唏嘘的是,这16年,我们似乎都被困在南京那个小小的公交站里。
但凡遇到“扶不扶”的问题时,总要来上那么一句:还记得南京的彭宇案吗?
顾虑是真的,为人性的冷酷找一个出口恐怕也是真的。
我知道这样说很不讨巧,可我还是坚持写下这些文字,因为我知道有些话必须有人说出口,因为这样多少能照亮一部分人。
当初我回顾小悦悦事件时,一位读者曾写下一段留言。
这个世界有冷到极点的人心,也应该牢牢抓住良知的一线光明。
正如那段话说的:
“当夜幕降临,站在高处看任何一座市镇,无数灯火星星点点在风中摇摇欲坠,明暗不定,但是却一直发出光亮。
世界有时候仁慈,有时候酷烈,但是那些小小灯火却长明不灭。它们只是为了照亮自己,但是却因此照亮了世界。
这大概就是人世间最大的奥秘。”
参考资料:
瞭望新闻周刊:《“彭宇案”真相再调查》
南方日报:《彭宇承认与老太曾碰撞》
成都日报:《彭宇案和解 谁为法律撞了道德的腰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共青团中央:《十年了,还有人在意彭宇案的真相吗?》
城市信报:《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被调离、徐老太搬家、彭宇辞职》
本文作者:王耳朵,上不知天文,下不知地理,中间略懂点人生歪理。本文转载自王耳朵先生(ID: huangezishiba),一个路见不平,就忍不住一声吼的中年b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