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卫健委主任于鲁明受贿被公诉
来源: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于鲁明涉嫌受贿,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于鲁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于鲁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16日下午3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微消息:《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该消息称: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于鲁明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长期在北京卫健系统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于鲁明,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共,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北京医学院分院精神病专业),医学学士,主任医师。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主要履历:2013年01月-2015年11月,任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11月-2017年07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2017年07月-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年12月-2018年01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农工党中央委员会常委、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01月-2018年11月,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农工党中央委员会常委、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11月,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2020年11月,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今年两会曾提议:将承担救治任务医院运营补助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保障范围于鲁明的被查比较突然。据《北京日报》4月7日(上周四)报道,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消息中提到,于鲁明作为市领导参加了会议。而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健委主任于鲁明曾建议,为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应加快构建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据《北京日报》报道,于鲁明表示,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不讲条件,高质量完成改造发热门诊、救治病房,购置防护物资、设备设施,对参与防控工作人员发放经济补偿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守好疫情常态化下的院感防控底线,即使疫情期间经济损失严重仍继续将门诊、住院开放规模控制在75%以下。以北京市属医院为例,2020年疫情期间医疗收入减少超过100亿元,加之购置防护物资等支出增加,水电气热等基本运行成本刚性存在,造成医院普遍亏损严重。因此,他建议财政部、人社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防控、救治等任务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运营和人员待遇等补助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要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防控、救治等任务的医疗机构保障的普惠性、基本性、均等性方向,将保障医疗机构此类经费纳入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减少因认识程度不够、地区间经济差异、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调度难、激励补偿不力、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受损、医务人员获得感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