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召陵区:男子持亡父40万元存单取钱被农村信用社指称诈骗
2015年1月中旬,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的农村信用社中。赵先生拿着父亲临终前留下的“40万存单”(现本息已204万)来取钱,一名女会计将存单取走核对后,告知赵先生让他在此等候。可当门再次被打开时,等待他的不是现金存款,而是两名警察,一旁的女会计说道:这个存单是假的,他涉嫌诈骗!自己的父亲临终前所留的存单怎么会是假的呢?到底是谁在说谎?存单
取不出来的巨款
“国强(化名),你爸留的那40万今年正好20年够期限了,你抽空去取出来吧。”
“哎,不知不觉,爸都走了好几年了,放心吧,妈,我明天就去。”
看着手里父亲留下的存单,眼前仿佛又出现了父亲那慈祥的笑容。
2009年初,父亲病情加重,已经长卧不起半年了,母亲看着父亲逐渐消瘦的身体,天天以泪洗面,经常会趴在父亲的床头,想再多跟父亲说说话。
有一天,父亲突然跟母亲说道:
“你去帮我把柜子里的那本书拿过来。”
母亲将书拿给了父亲。父亲慢慢打开书,从里面拿出一张有点破旧的纸。
“这是我当年存的40万元,我走了后,你就把钱取出来用,别亏待自己。”
母亲看着他,斗大的泪珠从眼角滑落至脸颊,紧紧地握住了父亲的手。
对于母亲来说,她并不想要那么多钱,她想把钱取出来给父亲治病,可父亲严厉地拒绝了。
不久后,父亲撒手人间,母亲孤苦一人生活。
后来有一次母亲需要用钱,便让儿子赵先生将钱取出来,赵先生看到存单上的期限还没有到,现在取会损失一部分利息,便跟母亲商量等到期后再取,自己拿出一笔钱给了母亲。
后来因为这笔钱暂时用不上,也就没有去取。
2015年1月中旬,母亲看着儿子由于经济压力,已经消瘦了一圈的身体不由心疼。正好当年老伴儿存的那40万现在到期限了,本息应该也不少,便让儿子去取出来补贴家用。
当赵先生拿着存单来到当地信用社取款时,那名工作人员看着这张已经放了20年的存单也是一惊,随即告诉赵先生:
因为存单是1995年的,距今已经20年之久,当初没有网络,存单内容都是手写的,核对起来比较麻烦,建议赵先生将复印件留在信用社,等核对清楚再跟赵先生联系。
出于对信用社的信任,赵先生并没有多想,将复印件留下后,便离开了信用社。
一个月后,母亲询问起这笔钱的利息,赵先生才想起来信用社从没给自己打过电话,便趁着空闲时间,再一次前往信用社。
可谁知,这家信用社竟然“踢起了皮球”。
向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由于存单年限过长,当年这些手写的没有录入电脑,因此查询不到,再加上这么大的数额,便推荐赵先生前往漯河市召陵区信用联社取款。
察觉到异样的赵先生向工作人员询问具体情况,可工作人员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声称信用联社那边能给解决。
无其他办法的赵先生相信信用社的话,便又跑去召陵区信用联社。
可谁知等待他的不是取款......
民警登门
来到信用联社后,现场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非常的好,让赵先生长舒一口气,心想:这个信用社规模这么大,里面的工作人员又多,这次总该能取出来了吧。
随后赵先生向工作人员告知了自己的办理事项,便将那张存单递给了一名女会计,随后便打开手机联系自己的工作,没注意到女会计面色凝重的样子。
由于取款金额大,需要仔细核对,女会计让赵先生在办公室里等候,待核实完毕后为赵先生取现。
不知过了多久,忽然一阵敲门声袭来。
赵先生以为是工作人员核对好来通知自己了,便小跑过去准备开门,可当他刚走到门口,门从外面打开了。
两名警察直勾勾的盯着他,身旁是那名女会计冷冷的说道:
这个存单是假的,他涉嫌诈骗!
听到这句话后,赵先生的困意全无,急忙向女会计询问,可女会计坚持要警察带走他,赵先生一气之下大吼起来,听到声音的其他人也朝这边看了过来。
女会计请求警察赶快将赵先生带走,以免他情绪激动在这里闹事,警察将赵先生带回警局,等待进一步核查。
赵父的巨款来源
来到警局后,赵先生气冲冲的心情才慢慢平复下来,警方便开始核查此存单的真伪,赵先生则是被带到一旁,等待问审。
可无论警方怎么核对,也没有发现这张存单有假冒的迹象,能算得上唯一的可疑点就是:在1995年那个时代,普通人月收入也不过几百元,赵先生的父亲又是如何在95年时就在银行存入了40万元,这40万元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面对警方的询问,赵先生无奈地讲起了父亲的往事:
父亲年轻时就担任过村干部,由于父亲为人实在、心善,因此结识了许多各行各业的好友。
卸任后,父亲先是跟随一个朋友去卖木材,当时生意做得还不错,因此父亲攒下了一笔钱。可后来那个朋友因为腿部受伤,而无法继续工作,父亲一个人坚持了一段时间后,也慢慢退出了木材生意。
后来有一次在家中跟老朋友吃饭喝酒时,众人都连连夸赞父亲的厨艺,并声称以父亲的厨艺,如果去开餐馆,一定能大赚一笔。
几天后,那位老朋友找上门来,声称自己发现了一个很不错的地方,周围很少有餐馆,人们经常得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如果能来开餐馆,一定生意红火。
父亲便跟母亲商量开餐馆的事,母亲鼓励父亲:既然想做,那就做。
后来,餐馆终于开起来了。
靠着附近大量的客源,父亲高超的厨艺,很快就将餐馆生意做得火爆。
两口子虽然每天都特别辛苦,但确实赚到钱了。
后来因为看到了这片地方如此丰富的客源,许多人也涌了进来,争先恐后地开起了餐馆,随着餐馆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父亲餐馆的生意也逐渐没落。
再加上开餐馆常年劳累,父亲的身体也开始变差,于是在母亲的劝说下放弃了餐馆生意。
后来父亲也在老家开过农机门市部,虽然没有之前的餐馆赚钱,但凭着父亲一向节俭的生活习惯,这么多年来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1995年时,父亲身体已经不太好了,便打算将钱存入银行,正式退休。
当时没有电脑,满大街全是拉存款的业务员,再加上当时利息较高,因此大多数人只要赚到点钱就立马存入银行。
当时的存单几乎都是手写加盖章来生效,没有现在的电脑录信息技术。父亲打算存入40万,以备将来自己离世后,给老伴儿当养老金,因此打听了许久,最后是通过村里的一个信贷员存的,他给父亲开具了那张40万的存单,利息高达17.1厘。
2009年父亲去世后,张先生的母亲打算将这钱取出来,谁知存单却被银行否认,不予取现。
听完赵先生的讲述后,警方也没有判定这张存单就是假的,便将赵先生放了出来,初步认为赵先生和信用社的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警方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随后赵先生母亲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可银行给出拒绝支付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巧舌如簧
2015年5月,赵母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当地信用社以及召陵区信用联社,请求法院依法责令其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041600元(当初高达17.1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赵母)提交的定期存单中,存入日期为1995年1月12日,户名为赵某(赵父),存入金额为40万元,存期为“8上”,于2015年1月12日到期,利息为17厘1毫。
案件审理期间,召陵区信用联社辩称:原告所提供的存单上有着许多虚假漏洞,原、被告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存款关系,存单上的存款人赵某并没有向被告信用联社方存入存单上所纪录的款项,故被告方不具任何给原告方支付存款的义务。
漯河市法院
法院要求信用联社拿出证据,信用联社立即递交了包含6点理由的伪存单证明:
1:存单印章模糊不清,且与同时期信用社的公章不同。
2:存单上同时期的银行经办人与实际不符。
3:当时的存期最高为8年,不存在20年存期。
4:存单上“园”字与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的书写习惯不符。
5:存单下出纳、复核、记账等栏没有经办人的签章。
6:即使该笔存款真实,存单上的存入也应为1996年4月,而非1995年1月。
对于信用联社给出的6点理由,赵家人不予认可。
后经查询,当年定期存款8年以上月利息17.1厘是真实存在的。由于当时信用联社管理混乱,很多信贷员都是在信用联社里盖好章后,再拿着单据到各乡村去拉存款,因此很容易出现存单上没有经办人签章的情况。
审理期间,法院要求信用联社提供当年的印章、印泥、印模等与存单上的印章来做对比鉴定,可信用联社称:由于办公用品更新换代,当年那些印章全部丢失。从而导致司法部门难以进行鉴定查证。
这不由得引人怀疑,难道这么巧,当年所有印章全部丢失了吗?
公安立案四年无果
2015年12月,当地公安机关受理了信用联社的报案。
2016年1月,向召陵区法院出具了情况说明书:
经警局调查,将赵先生持存单“诈骗一案”初步判定为刑事案件,且赵先生不予配合,因公安机关未提取到赵先生的“假存单”,从而无法立案。
2016年3月,召陵区法院:因公安机关将其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故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驳回原告起诉。
2016年4月,漯河市中院驳回了赵家人的上诉,继续维持原裁定。
资料图
警方介入后,赵先生母亲起诉信用社案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起诉。
2016年9月,赵先生所持存单被办案机关带走鉴定、调查。最终鉴定意见:
该存单出具时间与上面标注的1995年1月12日不符合。
听到此消息后,本就身体不好的赵母从此卧床不起,身形日渐消瘦。
赵先生不忍母亲受此打击,对记者说:
“我们赵家对这个鉴定结果不服,曾申请更加权威的机构进行二次鉴定,但办案机关却当场拒绝,立案已经4年多了,却迟迟没有给出最终答复,如果我们真的是涉嫌诈骗,那么我们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我们的存单不是假的,就请把存单还给我们,我们会继续依法维权,为我的父母讨回公道。”
不久后,赵先生86岁的老母亲含泪离世,最后念叨的一句话还是:
“儿啊,一定要将你爸的这笔钱查清楚,那可是你爸一辈子的心血啊......”
赵先生坚信自己的父亲在临终前不会留一张假存单来欺骗自己的亲人,究竟谁在说谎?
赵先生母亲
死无对证
首先,通过赵先生父亲年轻时的创业经历来判断,这40万元的来源应该是毋庸置疑的。那张存单的真伪我们暂不考虑,我们应当注意其中的一个细节——信贷员。
当初赵父并没有直接在信用社存储,而是经过中间人信贷员存款,具体那名信贷员的真实身份没有验证,但由于其出示的公章等信息,这张存单应该不会有假。
相关部门对当时的信贷员进行调查时,却发现当初为赵先生父亲办理存款的那名信贷员已经去世,此时有关那笔存款的赵先生父亲、信贷员都已去世。
这种情况真是“死无对证”。
赵先生踏上了为父母拿回这笔“不翼而飞的巨款”的艰险道路,无论经历多少磨难,对于赵先生来说,那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现在父母双双离世,这笔钱却仍不知下落,结案更是遥遥无期。
在本案中,赵家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惨痛的经历告诉我们:去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时,最好亲自当面将所有事项处理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祝愿赵先生能早日查清这笔消失的巨款,无论结局如何,都希望赵先生能得到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