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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商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小微市场主体案值几十或几百元罚款超五万元有二十一起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

  事情经过很简单。

  陕西榆林的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

  去年10月,两口子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拿走了2斤,进行抽样检查。

  一个月后,罗某夫妇接到通知,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供进货的票据,但罗某夫妇此时已经找不到票据了。

  于是,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了调查程序。

  调查的结果是,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总计20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一份处罚决定书,认定罗某夫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卖了5斤芹菜,被罚了6.6万,店主直接懵了。

  店主表示,自己也肯定有错误,“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本来这事已经过去了。

  最近,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罚了6.6万元,督查组于是进行了调查走访。

  督查组成员问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面对督查组,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卖5斤芹菜罚6.6万,仅仅是过罚不当吗?

  如果不是举报引起国务院督察组的注意,这种小事激不起一点波澜。

  大疫三年,民生困苦,很多人体会不到。

  但凡能注意到普通老百姓生存的不容易,能注意到小本生意的不容易,绝对干不出来这种事。


  很多细节值得商榷。

  首先专业部门检测,都花了1个月的时间,你让店主如何自检?

  一个开小粮油店的普通老百姓,如何分辨这菜是否不合格?

  而且,你抽样完一个月,再来说违规,是什么意思?

  以这个效率来监管食品安全,如果真有问题,只怕是一切都晚了。

  要么店主把芹菜留在家里一个月,要么他们提前卖掉。

  菜早就被吃到肚子里去了,难道仅仅为了罚款而抽检?

  而且店主买进7斤芹菜,你让他去问上家要票据,上家可能就是农民,会给他开吗?

  至于芹菜有什么问题,报道没细说,也没听说卖出去的这5斤芹菜导致了什么严重后果。

  我支持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这个处罚金额显然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以危害程度算,三鹿当年祸害无数人,田文华就应该罚款6.6万亿,监禁6.6万年,可田文华都要出狱了………

  所以这个商户应该被处罚,但处罚到什么程度,确实需要把握一个度。

  榆林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在面对镜头时,承认这样罚款是“不当的”。

  可是,在国务院督查组到来之前,这么长时间,就没有发现不合理?


  荒谬的还远远不仅如此。

  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

  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这不是榆林一地的个别现象。

  当各地财政压力变大的时候,罚没收入就会相应大涨。

  根据公开信息,在公布数据的111个地级市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

  在省会和副省级城市中,南昌和青岛的罚没收入增长超过100%。

        一般城市中,罚没收入增长超过100%的就更多了。

  仅仅一年时间,这些城市的违法处罚金额就大幅度上升,是偶然吗?

  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目前地方财政的紧缺状况。

  四川阆中,一次卖断学校、事业单位、国资公司30食堂经营权;

  河南郸城县,财政补贴跟不上,公交公司经营困难,驾驶员工资发不上,公交全部停运;

  山东成武县,推出包月罚单,提前预交当月罚款,1个月内无论任何违规,均畅通无阻。

  实际上的情况,比我们看到的更严重。

  各地乱罚款的现象,已经引发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在8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九次全国大督查,其中征集问题线索就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运动式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经济情况好的时候,乱罚款群众还能忍受,现在疫情和经济双重冲击,老百姓生活很难了。

  7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取消29个罚款事项,降低24个轻微违规行为罚款数额。

  同时再次明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会议指出: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必须于法有据。有权不能任性,做事要合法合规,解决行政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问题。

  最后,说回到榆林这个事情上。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不是真正想要研究到底怎样才能把食品安全搞好,也不是想着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他们的工作更像是在为了罚款。

  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事情,就是公权力的滥用。

  如果不是国务院督查组,如何才能得到纠正?

  督查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执法者说到底只是公仆,这些常识,需要反复强调。

  希望他们牢记,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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