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回应60亿元近30万吨铜精矿“失踪”:无义务征得货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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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秦港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秦皇岛港铜精矿违约事件,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近日,秦港股份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秦皇岛港铜精矿违约事件:8月1日前后,13家货主总价值60亿元的30万吨铜精矿被第三方刘宇无单运走,上述13家货主委托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等两家货代公司做报关、货物仓储等工作。同时,货代公司与本公司签署港口作业合同。
针对上述事件,秦港股份做了四点声明:一是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公司未参与此项贸易纠纷,公司亦未作为被告方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公司作为港口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与货代公司签订两方合同,根据货代公司指令出入库,无义务进一步核实实际货主身份并征得货主同意;四是货代公司与公司所属同一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但两货代公司与本公司无股权关系,刘宇亦与公司无关系。据媒体此前报道,上述公告中的“第三方刘宇”成为关键人物,刘宇实际控制的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和笙”)、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岛瑞升”)被指涉及此次铜精矿事件。据天眼查APP显示,刘宇在10家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除了上述两家涉事公司外,还持有北京隆顺通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瑞呈辰阳贸易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君润恒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股权、内蒙古宇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50%股权。上述报道显示,8月2日,货主、货代公司、刘宇召开了三方质询会,刘宇承认了宁波和笙、葫芦岛瑞升通过秦皇岛外代物流,实施无货主指令提取货物进行转卖的行为。多家货主反映,按照跟秦皇岛外代物流的合同规定,货主通过指定的联系人Email发出加盖货主公司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书,货代公司在收到后需立即回传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验明提货人员的身份情况,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目前,被运走的货物最终卖给了谁、资金流向何处等问题仍需公安机关和相关机构查明。公开资料显示,“秦港股份”为河北港口集团控股子公司,是全球大宗干散货公众码头运营商,分别于2013年、201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河北省首家布局A+H股双资本平台的国有企业。二级市场上,秦港股份今日开盘并未受上述事件影响,虽然在集合竞价阶段触及跌停,但开盘仅微跌,截至发稿股价已翻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