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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委员、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长傅政华涉受贿、徇私枉法被公诉



来源:长春市中级民法院  发布时间: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傅政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傅政华

  傅政华,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大要案队队长,刑侦处副处长兼大要案队队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0年01月,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0年02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年06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07月,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08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1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政法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3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5年09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5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8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2018年03月至2020年04月,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20年05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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