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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信和财富85后女总经理涉1200亿元P2P大案、非法吸金7亿元获刑四年罚金20万元



来源:每经记者:赵景致 每经编辑:段炼,陈星,盖源源  发布时间:

  涉1200亿元P2P大案,85后美女总经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亿元,获刑四年罚金20万元

  曾经的线下理财四巨头之一信和财富,在2019年被警方立案侦查后,最新审判来了。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孟泽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且法院将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门店业务人员“地推”、媒体广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协议承诺高额回报。初步统计,孟泽宇参与吸收资金达7亿余元。

时任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孟泽宇

    图片来源:信和财富微信公众号

  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亿余元

  孟泽宇曾多次对外公开宣传。

  2015年,信和财富微信公众号发文显示,孟泽宇接受媒体专访,讲述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之路。

2015年,孟泽宇接受媒体记者专访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16年,孟泽宇曾公开表示,在获得优质资产的来源上,“我们有自己的平台”,“资金来源很丰富,但是我们更重视我们的风控体系,把风险降到最小,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

  判决书显示,孟泽宇在案发前系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月17日被监视居住。

  资料显示,被告人孟泽宇于2018年8月以后至案发期间作为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对该公司融资事宜的管理。经统计,被告人孟泽宇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7亿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孟泽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返本付息,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孟泽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此外,被告人孟泽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另鉴于被告人孟泽宇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接受处罚,且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孟泽宇关于对其适用缓刑的辩解,法院认为孟泽宇后期作为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对该公司融资事宜的管理,参与犯罪时间较长,且仅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因此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孟泽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外,继续追缴被告人孟泽宇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承诺高额回报

  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

  判决书显示,夏靖等人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开设线下门店从事上述吸收资金业务,经初步统计,夏靖等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00余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和财富成立于2012年,夏靖持股99.5%。

  资料显示,2019年5月30日,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信和上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某等100余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后,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发布案情通报,呼吁集资参与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信和系是如何进行非法吸金的,判决书展示了细节。

  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泽宇伙同夏靖(另案处理)、夏仕兵(另案处理)等人于2014年至2019年5月间,在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上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内,通过门店业务人员“地推”、媒体广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利用“信和大金融”“金信网”“资产家”等P2P平台,以债权转让的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定向委托认购协议》《魔投系列服务协议》等协议,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目前信和财富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其开设的多家分公司均已被注销。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心主任曾杰通过微信告诉记者,P2P是指点对点的借贷中介模式,这个概念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中介,一个是点对点。

  “从模式设计上由于以上两个特点存在,如果能够严格执行,不逾越以上两条红线,是可以避免非法集资问题的,因此可以作为金融创新的一个探索。”曾杰表示,“但是越来越多的P2P逾越了以上红线,不甘心只做中介,开展了资金池模式,就导致资金并不是点对点的出借,而是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出借,这就会涉及非法集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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