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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假种子恶劣坑农维权艰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警方调查发现,这批种子原本应是艾利姆公司购回的实验用种,本不该用于经营。如要销售,必须要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并确保包装上带有中文标识。
  “受环境、土质、气候等因素影响,种子销售有严格的区域限制。”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科长刘占平说,内蒙古地域辽阔,适宜于黑龙江省的种子,不一定适合在内蒙古种植。本案涉及的几方嫌疑人,明显太不负责任。
  久拖未决维权艰难
  “厂方在海外,销售方在大连,代理商在哈尔滨,中间方在河北永清,主要种植地在内蒙古多伦,但报案的金丰公司总部在正蓝旗,所以这个案子才落到了我们头上。”正蓝旗警方表示,作为一起涉农案件,公安机关也想尽快给种植户们一个说法,但实际操作起来,还需扫清不少障碍。
  孙权龙说,按刑法相关规定,此类案件需要鉴定损失,但当事人报案时,已经过了收获季节,因此精确估计损失较难。
  一些种植户告诉记者,快到收获期时,他们已发现胡萝卜出现异常,并多次要求经办人刘某联系销售方来实地查看,但却屡遭推诿。
  “到了后来,祁某关了一个月手机,后来我们才知道,那时是报案的最佳时机。”李利民告诉记者,几经周折,种植户终于从刘某口中得到了销售方的态度:胡萝卜先以次品的价格销售,之后可协商赔偿问题。
  就这样,1625亩土地上辛辛苦苦种出的胡萝卜,被种植户们以每市斤一两角钱的价格含泪卖掉了。那一年,其他地块的胡萝卜一斤最高卖到了1.5元以上。
  让种植户们更觉憋屈的是,由于迟迟没有结果,企业和合作社均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生产经营维系困难。
  “假种子造成了连锁反应,由于没钱购买生产资料,去年我们的春播时间比以往整整延后了20多天。”刘德明指着冻在地里的胡萝卜说,“最后集中上市,根本卖不上价,许多胡萝卜根本没收。”
  “企业花多年时间在当地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一下全毁了。”李利民说,作为一家农业企业,在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口碑。假种子事件出现后,企业不仅不能及时交纳土地的租金,甚至连农民的工资也无法照常发放。他表示,企业若跨不过这道“坎”,300名职工可能也得另谋出路了。
  灰色交易屡禁难止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假种子往往会造成“九年盈利一年赔光”的恶果,因此国家的打击力度始终未减,自2013年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随着种子品种的不断增加,打击难度却并没有减小,但到了打官司时,赔偿问题往往很难谈拢。
  首先,无论政府部门如何加大宣传力度,缺乏监管的“地下交易”却始终盛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甚至根本没有书面协议,一旦出了问题,农户往往告状无门。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科长刘占平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一方面与农户缺乏法律意识有关,另一方面也是贪图便宜所致,还有一种情况,是个别品种种子紧缺造成的,金丰公司遇到的麻烦就属于这种因素。
  其次,假种子经营者往往深谙规则,他们心里非常清楚,一旦拖到秋收生产,农户就将面临举证无门的窘境,这是许多假种子案的普遍特点,也是困扰办案部门多年的难点。
  第三,虽然业内人士近年来一直在呼唤建立种子保险制度,但真正愿意开展此险种的保险公司却较为罕见。虽然国务院早在2011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就已经要求,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但多年来,种子保险却始终未形成大气候。
  刘占平说,种子保险本是一条良好途径,但多年来,保险公司却并不感兴趣,以至出事后农户只能眼睁睁看着几方相互扯皮,乃至延误后续的农业生产。
  “这种保险保费不多,责任却重大。”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种子受环境、时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太大,而假种子问题更是人祸造成的,保险公司怎么可能积极?”
  第四,“诉访分离”制度实施后,达到一定数额的假种子案往往只能交给公安机关查办,政府相关部门调节作用却有所减弱。
  刘占平表示,以前种子管理部门兼顾协商调解职能,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扶贫等方式先行救济一下,以免影响农业生产。“现在没有调解这类的说法,国家也没有设立相应的资金项目,因此各个部门都感到很为难。”他说。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2016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发展现代种业的要求。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企业是主体,创新是核心,依法治种是保障,加强种子监管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2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近年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整治。
  农业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彻底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全方位开展市场监管检查,全面加强种子生产源头治理。
  有业内人士称,这样一批明显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产品肆无忌惮地在三省区周转,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难逃其咎。然而现实中警方的尴尬是,在此案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只是哈尔滨艾利姆公司以下的几级非法经营者。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批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产品与生产方没有任何关系呢?从米可多公司的反馈来看,至少目前尚未有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详查、认定。
  刘占平等业内人士表示,售假者往往采取隐蔽的“点对点”售卖模式,即不经过店面销售,直接将种子推销至农户手中,此举常常会避开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视线。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入户倒查力度,从而使售假者无处遁形,也可做到及早发现,减少农户种植风险。
  其次,农户也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受非法售种者蛊惑,坚决不要来路不明的种子,以免出现收获季节钱、物两空的局面。
  同时,在目前保险公司不愿介入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需勇于担责,可制定救助机制,对遇到假种子的农户先行救助,以免延误后续农业生产。对于难以判断损失的案件,立法部门可借鉴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假一赔十”等思路,从而走出种子案一拖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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