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骗人的“股神们”:吃肉都不吐骨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幌子背后的法律问题“这些违规花样很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一位资本市场人士表示,即便已有非法经营的网页或者博客停止了更新,但是仍有不法分子效仿或者创新式的行骗,这个问题或许值得思考。不管是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还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法律界看来,展开这些业务的首要条件是需要具备证监会行政许可才能做,否则在国内从事这些业务属于违法经营。“一要看这个平台的背景是否虚构,没有真实背景以敛财为目的的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如果交易具有真实性,且没有违反香港的法律,但在内地属于违法经营,这种需要没收违法经营所得。”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俊分析类似道富投资的情况时说。对于博客中提出有内幕消息的情况,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博客也是违法的涉及投资咨询方面的,是否有内幕交易需要根据其实际的行为去重新界定,如果谎称有内幕消息那么是一种欺诈,否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已经列入黑名单的相关违规公司仍在进行非法揽客,许峰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做些立案调查,看是否涉嫌犯罪,不能仅是名单公示,有必要采取一些对应的行动,追究相关责任。在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中受骗,投资者要寻求到补偿具有一定难度,许峰认为,希望靠行政监管解决这些问题,把入口挡住,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关键还是投资者要加强保护意识,对于监管来说,如果有这方面的投诉要马上行动,有案必究。”吴立俊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