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早受贿6550万元获刑15年
来源:沈阳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受贿6550万余元,文旅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4月26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金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金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万余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7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金早,男,汉族,1958年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获世界经济专业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1988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74.07-1976.12 湖北沔阳县红坛公社(柳集公社)鄢湾大队民办教师、公社话务员、通信员、公社党委办公室办事员、统计员1976.12-1978.12 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专业学生1978.12-1982.02 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系教师1982.02-1984.12 武汉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4.12-1986.02 国家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工作1986.02-1988.1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10-1991.06 国家计委体改法规司主任科员(其间:1989.12-1990.01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马科里大学访问学者)1991.06-1993.01 国家计委体改法规司经济体制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1993.01-1996.08 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经济体制改革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其间:1994.01-1994.03英国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访问学者;1994.08-1996.08挂职任桂林市副市长)1996.08-1997.05 桂林市副市长,兼桂林市高新开发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七星区委书记1997.05-1998.09 桂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桂林市高新开发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七星区委书记1998.09-1998.10 桂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1998.10-2001.10 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10-200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12-2002.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桂林市委书记、市长2002.02-200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桂林市委书记2002.10-200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2003.04-200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兼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09-20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12-200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兼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4.02-200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兼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4.11-20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04.11—2007.1 兼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01-201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2011.10-2014.10 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4.10- 国家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十六、十七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