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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再现“万元鱼” 当地司机常推荐涉事鱼店



来源:新京报“重案组37号”公号  发布时间:

说法

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行为

法律工作者徐明轩表示,目前事件的关键信息没有得到核实,“宰客”和“明码标价”都是一面之辞。首先,“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

徐明轩称,该事件的“争议点”在于《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所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二者,饭店有没有公平计量?

动物保护公益律师安翔称,首先要明确鳇鱼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范畴,如果是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贩卖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按照涉事商家声称的为“野生鳇鱼”,在销售过程中售卖纯正野生鱼类,可能触犯刑法。

倘若售卖的鳇鱼不是野生鱼,店家冒充野生鱼高价售卖,则涉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故意造成消费者误判的,按消法规定商家应按照4倍消费价格返还消费者。

相关资料显示,鳇鱼,有淡水鱼王的之称,现仅存于中国与俄罗斯的界江黑龙江之中。1998年联合国华盛顿公约将鲟鱼、鳇鱼认定为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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