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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冯鸿浩受贿被公诉



来源: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冯鸿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冯鸿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鸿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鸿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冯鸿浩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用途改变、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鸿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丧失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冯鸿浩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鸿浩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冯鸿浩简历

  冯鸿浩,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海口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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