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受贿被公诉
来源: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潮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金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海潮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张海潮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海潮简历
张海潮,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全日制大专,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3月-2000年2月,宁波燃料站计量员,宁波石油加工厂副厂长、厂长,宁波石油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经理,浙江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2000年2月-2005年11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副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销售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1月-2014年7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7月-2017年5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5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