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常识成谣言 :陕西彬州市网民称“打完疫苗直接做核酸阳性”被警方以“涉疫谣言案”处罚
男子称打疫苗后做核酸阳性被罚,疫苗常识怎么就成了谣言
1月19日深夜,陕西咸阳彬州警方对网民关注的李某某涉疫谣言案进行通报。经查,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已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警方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网民希望这个问责能提醒警方,在判断谣言时听取专业意见,处理所谓造谣者时谨慎使用警权。
对于这起涉疫谣言案,警方1月17日的蓝底白字通告是: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微信群内私自发布:“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就是阳性,核酸后打疫苗不影响,切记切记!!!”的虚假信息,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彬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接种疫苗后次日方可去做核酸检测,是因为新冠疫苗的制作工艺使然,疫苗中存在失去感染性和致病性的病毒,但仍存在新冠病毒的核酸片段,这种情况下做核酸会有假阳性显示。这是多地卫健委在接种疫苗前后反复宣传的科学常识,李某某在微信群里说明这个信息,提醒村里人注意,没有任何问题。
当地警方没能及时掌握疫苗接种与核酸检测的常识,将正确的疫苗知识打成“涉疫谣言”,显然是犯了一个乌龙,闹了一个笑话。17日到19日,警方在48小时内立场出现180度大转弯,从高调查处到撤销此案,算是搞明白了一个连村民都熟知的疫苗常识,但其恶劣影响已经全国皆知了。
咸阳彬州警方之所以办了一次“乌龙案”,除了当地派出所、经办民警缺乏防疫知识普及外,还要看到一个背景,那就是在西安封城防疫的形势下,咸阳警方闻风而动,加大了涉疫案件的查处力度。1月6日,咸阳公安就通报了五起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案件,有不戴口罩威胁小区保安的,有小摊贩冒充志愿者名义的,有禁止出户人员私自外出的,等等。
在咸阳警方绷紧社会面防控的情形下,李某某在微信群里的发言,触发了公安的敏感神经,被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处以罚款,几乎是一个再自然不过的结果。
事后看,当地警方将涉疫谣言案办成了一个“乌龙案”,是因为在判断涉疫常识上不尊重专业人士,将执法权等同于谣言的鉴定权威,不去咨询专业部门的意见,最后撞到科学常识的“铁板”上才回头,又是道歉,又是纠偏,搞得狼狈不堪。
从这个个案可以反推出另一个常识,警方在查处所谓“涉疫谣言”上要慎而又慎,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构成谣言,不是任何信息传播都是传谣,更不是掌握了处罚权力就掌握了谣言的定义权。有些信息不够全面,只要信息在正常流动,全面信息就会显露出来,这也构不成谣言;有时候,有些夸大的信息成分,只需要专业部门及时说明解释即可,也无需动用强力去打击,所谓兼听则明就是这个道理。
资料图:陕西咸阳村口的防疫标语
咸阳彬州公安查处李某某的那会,凭借的后果是“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事实证明,这种描绘“谣言后果”的习惯性措辞是有问题的,是把一种不存在的、或者说行政机关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强行加在李某某身上,以便起到“杀一儆百”的惩戒作用。这样的办案思路,很容易让经办民警成为脱缰之马,违背“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原则,办错案,乃至是将错就错。当地警方承诺启动问责程序,希望能在程序纠偏之外,多一点自省与反思。
疫情影响重大,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不代表一定要禁止社会议论,相反,要相信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即使有人发表了不那么准确的疫情信息,只要疫情知识普及跟得上,防疫动态能被民众及时了解,就能补全那些碎片信息,消除浮夸的信息误导。不一定非要打成“谣言”,才能制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说一千道一万,对于疫情信息,一是要尊重专业权威而不是迷信行政权力,二是适当容忍不那么准确的信息讨论,三是审慎动用警权介入。最关键就是,理解疫情信息在政府内部与社会大众间的流动本来就是两回事,都会出纰漏。既然有流调信息泄密的问题,也就有民间的信息夸大问题,处理的时候要保持耐心,一旦决定处理就需要克服冒进心态,还要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