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女子伪造证据起诉银行恶意催收致其婚约取消,获刑八个月
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
女子郑某某向法院起诉银行索赔60万元,称自己被银行贴侮辱性大字报恶意催收,导致其婚约取消,工作也丢了。然而法官审理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郑某某“自导自演”反而成了涉嫌虚假诉讼的被告人。
2020年4月,郑某某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某银行。郑某某诉称,她在收到银行发来的催收短信后不久,就在家门口看到带有威胁、侮辱性等内容的大字报。这些大字报被郑某某男友、男友母亲、合作伙伴看到,人尽皆知致其婚约取消,工作也丢了。郑某某表示恶意催收不仅给她造成家庭危机、感情受挫,而且带来了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失,因此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9万元、名誉损失费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郑某某提供的证据中,她与催收员的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法院认为,郑某某就银行侵犯其人格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后郑某某提出撤诉申请。同年11月25日,法院审结该案,裁定不准予郑某某撤诉,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郑某某被抓获后,很快承认了伪造证据起诉的事实。原来,郑某某从2016年开始在上述银行网络借款,到2020年1月无力还款,仍欠银行1.6万元左右。同年4月,银行方面向其发送了催收短信。郑某某眼看还不出钱,便将银行的催收短信改成带有威胁、侮辱性内容的催收短信发给自己。随后她又编造了带有威胁、侮辱性内容的大字报,并以在家门口贴大字报被发现为由,分别编造了与男友、男友母亲、邻居、合作伙伴等的聊天记录,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