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辽源分行对外误付假币给客户,被罚款3万元
“‘误付’,这两个字用得很精辟。”
在银行取钱会取到假币吗?12月1日,媒体报道的一则《中国银行辽源分行被罚 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新闻,给出肯定的答案,原来作为国有四大行之一的中国银行地级市分行也会对外误付假币。
可能银行对外误付假钱的概率太低了,“中国银行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被罚”竟然冲上了热搜榜。不过,对于“误付”的说法,网友则有着不一样的看法,认为这个传神的词汇,瞬间让银行由犯罪行为变成了简单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也是象征性的行政处罚了事,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让银行发挥的淋漓尽致。
报道引述央行网站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存在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不过,对于处罚信息所称的“误付”说法,很多网友却并不认同,认为到底是有意还是失误不能一笔带过,银行出来的钱一般客户根本不会怀疑,老百姓消费时别人验证钞票真伪,大家最喜欢说的话就是这钱刚从银行提出来,更何况还是中国银行这样的国有四大行,竟然能把假币交付客户,确实令人生疑。
网友也很想搞清楚,中国银行到底是如何把假币付给客户的?付了多少假币?客户又是如何锁定证据的?毕竟,大家可能都清楚,银行遇到假币是要第一时间当面没收,并且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而且银行还会在柜台上摆放一个“现金离柜,当面点清,离柜之后,概不负责”的牌子,一直以来虽然被大家视为霸王条款,但银行这个规矩却始终没改,如果客户在柜台上没有发现假钞,事后再去找银行讨要说法,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离开柜台的客户也很难拿出确凿证据,只能干吃亏。
对于这起能够被客户追回的误付假币行为,有网友分析认为,可能随着科技的进步,无论是银行柜台付给客户的现金,还是ATM机取出的现金,人民币的冠字编号都会被记录,客户拿到假币后可以依据冠字编号来找银行维权。
曾有报道提及,有市民在银行柜台取出2万现金后,再到另一家银行自动存款机存款时,却被机器自动没收1张100元假币,还“吐”出了一张认定其为假币的凭证单。不过,理论一番后,银行却称验钞机存留的冠字编号由于没插U盘“无法考证”,客户只能自认倒霉,压根就没地方说理。
对于银行“误付”假币的说法,很多网友认为这是一个“笑话”,并认为假币来源十分可疑,应该进行追查。“不可能误付,去银行存钱,工作人员发现假币都会当场确认,然后没收,盖章。”如此一来,哪里还能误付?
“能够误付给客户,说明银行有假币”、“避重就轻”、“一句误付掩盖了违法行为”,不少网友写下了质疑的评论,认为“误付”可能就是“故意”,只是使用了一个相对来说人畜无害的文明词汇。
银行将假币付给客户堪称奇葩事,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榜:
误付假人民币被罚3万元
据央行官网11月30日公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某国有大行辽源分行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
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对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该条规定指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伪造人民币或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员工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戳记,登记造册,办理收缴业务的人员还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向被收缴人出具央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应全额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成立于1985年3月15日,该行曾因“贷后监督不力、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被罚款20万元。
网友评论
对于银行将假币误付给客户一事,网友们也炸开锅了。
有人对“误付”表示怀疑,也有人称“离柜概不负责”。还有网友称,“实际上假币受害者绝大多数是被掉包误收情况,和银行没有关系。”
误收假币怎么办?
关于误收假币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六问六答:
1.市民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他人持有假人民币,或从事制作、运输、买卖假人民币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制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的有效措施。
3.谁有权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4.银行收缴假币应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应由两名以上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印章,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申请鉴定。
5.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某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6.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怎么办?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兑换,并将真币返还持币人。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