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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索受贿获刑十四年,追缴赃款1929万元没收金条10根



来源:商丘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10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

于东辉书记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人于东辉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但被告人于东辉身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利用干部提拔、调整机会等大肆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于东辉,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山东莱州人,1986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硕士。他曾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2014年2月至2018年9月担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之后出任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今年5月2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被查的消息。11天之后,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也宣告落马。
  4月7日凌晨,一则来自“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某敏”的网络举报视频称,于东辉曾索贿数千万元,实际索得现金200万元、金条20根、虫草9斤,总价值约为500万元。一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河南日报 也在4月9日发布消息称,近日,针对隆庆祥公司女总裁网上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纪委监委等部门正在依法依纪展开核查。涉及隆庆祥公司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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