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受贿被逮捕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喜双决定逮捕
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姚喜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姚喜双今年5月被查。公开资料显示,姚喜双,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姚喜双曾是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等职。1998年8月,姚喜双进入辽宁省公安厅工作,后任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等职。2013年,姚喜双出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姚喜双又回到辽宁省司法厅工作,2018年任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姚喜双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姚喜双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喜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在姚喜双被“双开”的前一周,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肃清流毒影响教育大会,其中提到姚喜双。辽宁省司法厅网站10月27日消息,为坚决肃清流毒,彻底消除恶劣影响,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进第二批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肃清流毒影响教育大会。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指出,要坚决肃清周永康、薄熙来、王珉、傅政华、苏宏章、王立科、李文喜、薛恒等流毒,彻底消除张家成、姚喜双、宋万忠等恶劣影响,惩治司法行政系统内政治腐败。
姚喜双简历
姚喜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1980.11-1981.10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1981.10-1983.09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后勤处保管员1983.09-1985.03 武警辽宁总队一支队代司务长1985.03-1986.04 武警辽宁总队教导队学习1986.04-1996.03 武警辽宁总队排长、副连长、中队长、大队长1996.03-1998.08 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副团职)1998.08-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主任科员2000.07-2005.04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2005.04-2007.04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处副处长2007.04-2008.12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2008.12-2010.11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装备处处长2010.11-2010.12 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2010.12-2012.09 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2012.09-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3.05-2017.06 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7.06-2018.01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01-2019.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9.05-2021.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