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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受贿被逮捕



来源:西藏自治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江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朱江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长期无偿占用宾馆套房,违规占用单位周转房;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干预插手执法工作;长期沉迷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违法办理户籍和身份证号码,违规使用车辆牌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
  朱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朱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江简历

  朱江,男,汉族,1965年5月生,湖北天门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师校教师;
  1989年9月至1994年3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中学教师;
  1994年3月至1997年3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中学副校长;
  1997年3月至1997年9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办主任;
  1997年9月至1999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5年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2005年2月至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仲巴县委书记;
  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委书记(2011.12副地级);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委员、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19年11月晋升一级巡视员;
  2021年4月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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