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县委书记、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被逮捕
来源: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发布时间: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福海决定逮捕
天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福海(正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福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福海,男,汉族,1957年5月生,天津市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天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9月,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福海决定逮捕。
履历1980.12—1981.07 天津市武清县河北屯乡中学教师;1981.07—1983.02 天津市武清县河北屯乡教办总辅导员;1983.02—1984.05天津市武清县团委学少部部长;1984.05—1985.05 天津市武清县团委副书记;1985.05—1986.11天津市武清县团委书记;1986.11—1987.02天津市武清县梅厂乡党委副书记;1987.02—1988.08天津市武清县梅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88.08—1988.11 天津市武清县梅厂乡党委代理书记;1988.11—1990.08 天津市武清县梅厂乡党委书记;1990.08—1994.04 天津市武清县大沙河乡党委书记;1994.04—1995.06 天津市武清县委副书记;1995.06—1998.07西藏昌都县委书记、天津市武清县委副书记;1998.07—2000.10 天津市武清县委副书记;(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2000.10—2006.12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2006.12—2009.05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2009.05—2012.02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2.02—2013.03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3.03—2017.06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17.06—2020.06天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0.06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