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委员、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伟被逮捕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伟决定逮捕
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刘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伟简历
刘伟,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86.08--1997.10 大连钢厂煤气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1997.10--1999.03 大钢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1999.03--2000.08 大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0.08--2001.04 大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1.04--2002.10 大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2.10--2002.12 大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12--2004.08 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董事2004.08--2013.12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临时党委)、总经理、董事2013.12--2015.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厅级)2015.10--2015.11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并提名为辽宁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2015.11--2019.06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正厅级)2019.06--2020.12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正厅长级)2020.12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十二届省委委员,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