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牵出“职业取钱人” 帮取钱可提成10%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男子廖某和齐某(在逃)预谋网络诈骗后,齐某负责骗,廖某负责取钱,齐某给廖某10%的提成。廖某看钱好赚就叫来妻子王某一起帮忙取钱。据介绍,当地警方已经抓获了多起以网络诈骗带取钱牟利的团伙,这一“行当”在当地甚至已经形成了产业。
帮取钱可提成10%
齐某和廖某是广西老乡,他们两人都是广西当地的农民,没有什么固定收入。看到别人从网上骗钱,齐某找廖某商量,两人也想干一票。2014年11月,齐某(在逃)与廖某预谋网络诈骗,让廖某帮助取款,并承诺支付其提款额10%的好处费,廖某为多赚取一份好处费,遂让其妻王某帮助取款,也能有10%的好处费。
2014年12月8日11时许,家住黄岛区的张某收到远在美国的女儿发来微信,微信中说好朋友家里出了变故,父亲去世,母亲也住进了医院,让张某给同学打点钱用。张某信以为真,分多次打给女儿的朋友账户近66万元。打过钱后,张某打越洋电话给女儿,才知道女儿的微信号被盗了,已经好几天不用了。张某赶紧报警。黄岛警方马上到银行调取了骗子提供的账号信息,发现66万元被骗的赃款已经被诈骗嫌疑人分转至33个银行账户,由数名被告人分别在广西多个县市的各银行ATM机取出。黄岛警方遂向广西警方发出协查通告,最终将涉嫌诈骗的廖某和王某抓获。
夫妻俩一审获刑
廖某到案后供述,2014年12月8日,他驾驶轿车载着妻子王某分别至宾阳县黎塘镇、贵港市等地各银行ATM机取款,王某使用鸭舌帽、太阳镜、口罩将头部、面部伪装后取款,共计提取10张银行卡内的赃款17万元,廖某将所取赃款和银行卡交给齐某,并将抽取的好处费一部分用于赌博,一部分给王某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廖某和王某到案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向两人提起公诉。黄岛法院审理时,廖某辩称,自己只负责取钱,没有参与诈骗。但公诉机关认为,已经查明廖某参与了齐某诈骗的预谋,因此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取钱团队”的产业链
据另一起诈骗案件中的被告人朱某供述,广西宾阳当地有许多以诈骗和取钱获利的团伙,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QQ诈骗产业链。据朱某交代,宾阳有很多人从事网络诈骗,因为银行取钱有监控,取款的时候有风险,所以诈骗的老板一般不会自己去银行取钱。都叫人帮着去银行取钱,然后给报酬,久而久之他们也有了固定的称号——“车手”。
网络诈骗的人,通常会留下一些愿意当“车手”的人的电话,如果有需要就联系他们。同时这些所谓的“诈骗老板”,也会介绍“马仔”去固定的地方购买银行卡,一次会要求他们买上百张,以便多次取钱。取完钱后,他们会计算好自己的“好处费”,然后迅速把剩下的钱给“诈骗老板”。没有人知道宾阳到底有多少人从事QQ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