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法治法治热点

2015年修法 哪些影响您的生活?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

  新版《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在法条的篇幅和内容上体现了修改的力度,堪称“史上最严”。修订后的食安法在保护消费者维权方面亮点频频,如: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吃到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举报查证属实者可获奖励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新法规定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未尽责者最高可罚20万元。此外,新规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分装行为,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 

  “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

  ——明星代言上“紧箍咒” 网络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最高罚3万

  经过大幅度修改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对广告内容准则做出多个“不得”的清晰表述,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并强化了对媒介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督力度。

  其中,新规为广告代言划定“红线”: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或将负连带责任,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另外,互联网广告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最高可罚3万元。

点击进入下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