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34岁市场推广经理潘贤德将黄金珠宝公司存放的10公斤金条不入库,6次让公司回购,循环套取2100万元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法院 发布时间: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一名男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纵贵金属系统,侵占银行近2100万元,案发后,该银行员工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察时局关注到,该银行员工将侵占款项用于购买金银纪念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总计1460万元,他还多次购买上千条丝巾用于收藏,价款达200多万元。7月2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涉案的部分丝巾。7月20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将拍卖涉案的部分丝巾。
4次拍卖1115条丝巾据法院拍卖公告的拍品清单显示,丝巾中仅HERMES牌就有156条,其中正品31条,仿品8条,其余的标着“无法鉴定真伪”。这些丝巾的尺寸有长宽均是90厘米的,还有长宽均是70厘米的,每条起拍价200元至4400元不等。此外还有无品质鉴定证明的CELINE牌丝巾33条、TRUSSARDI牌丝巾69条、GIANFRANCO FERRE牌丝巾18条,每条起拍价多为200元。截至目前,这批丝巾拍卖已有20多人缴纳保证金报名。记者注意到,就在前几天,法院还组织过两场丝巾拍卖,涉及有品质鉴定报告的DIOR牌丝巾89条、GUCCI牌丝巾96条,单条起拍价分别为1600元、2400元,不过无一成交。另外8月2日,法院还将拍卖一批丝巾。根据拍品清单统计,这4场拍卖共拍卖的各类型丝巾1115条。目前这些涉案丝巾均被扣押存放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法院在拍卖公告中称,有的拍品无吊牌,面料尺码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有意者可到实地看样。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近2100万元拍卖公告显示,这些丝巾的主人名叫潘贤德。2019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潘贤德职务侵占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潘贤德今年34岁,大学本科文化。2012年10月,年仅25岁的他开始担任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负责特许商品(贵金属产品)销售业务的管理。在掌握贵金属系统操作流程后,潘贤德打起歪主意。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将黄金珠宝公司给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10公斤沃德金条垫货,采取不入库的方式据为己有,先后6次让黄金珠宝公司回购,循环套取回购款项。尝到甜头后,潘贤德开始变本加厉。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他从后台修改(调低)贵金属产品价格,虚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口)先后15次以超低价向黄金珠宝公司、中钞公司等购买贵金属产品,购买价198万多元,交行订货实际支付1628万多元。收到沃德金条后,潘贤德再让中钞公司、黄金珠宝公司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转入其控制的罗某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经统计,被告人潘贤德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为填平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财务亏空,潘贤德拆东墙补西墙,还通过先低价贱卖,然后再高价贵买反向操作等方式归还侵占款项。2017年12月18日、19日,潘贤德利用职务便利,虚构5笔向工美公司、国金公司、金一公司采购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指令交通银行三亚分行付款购买价值221万余元的贵金属产品22件。在实际操作中,被告人潘贤德则向中钞公司发出订购70公斤沃德金条的订单,收到沃德金条后再让中钞公司回购,并将回购款项转入其控制的韦某名下银行账户,用于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营业部高价贵买反向操作。为掩盖犯罪事实,潘贤德还向三亚分行寄送一批与虚构订单上类似的贵金属产品,但与订单描述货不对版,且价值悬殊。经鉴定,潘贤德实际侵占款项2099万余元。案发后,潘贤德家属向公安机关退赃现金95万元,公安机关冻结了潘贤德的银行账户。
涉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潘贤德的辩护人表示,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关于交行三亚分行侵占事实是多名人员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并非一人所为。在向供应商付款环节,流程是通过贵金属营运系统管理平台向银行发出付款申请,付款人员仍然按照审核签字的与系统显示不一致的《划款通知单》要求付款给黄金珠宝公司和中钞公司,这是严重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存在故意配合的嫌疑。辩护人还表示,在收货入库环节,潘贤德将实际成本总价值不足200万元的其他产品充当成总价值约2211万余元的产品寄给三亚分行,由三亚分行会计人员验收入库,会计人员明知被告人仅为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依然接收入库,违反了交行相关收货规定,收货人员不是简单的失职行为。“同时,产品也存在多处问题如收藏证书显示产品纯度仅为18K或22K,根本不符合交行关于金制品含金量24K的要求。整个过程有高级别管理人员利用权限调价指派被告人低价贱卖;柜台人员受领导指示帮助被告人顺利提货;领导在回购环节给予相应的帮助;发票管理人员受领导指示提供开发票便利。综上所述,每个环节都是有多人提供帮助,被告人仅是跑腿而已。”辩护人称。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潘贤德调换订单、实物得逞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三亚分行的管理漏洞有关,但并无证据证实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共谋、协助、配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判决书还披露,潘贤德侵占的钱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另外法院还查明,他多次购买各类丝巾用于收藏,价款达200多万元。2019年12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潘贤德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