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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市民银行卡被境外盗刷42笔共14万元,法院判银行全额赔偿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纳  发布时间:

   女子14万遭盗刷银行称未购买短信服务 法院:银行全额赔偿

  银行卡有必要开通短信服务吗 2017年,覃女士在拨打客服电话查询后,得知银行卡被人于境外盗刷42笔,共计141,441.41元。由于覃女士未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借记卡被盗刷期间,没有收到Z银行的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她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偿还全部存款与利息。而Z银行则认为,覃女士没有自费购买短信通知服务进而没有及时止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双方交涉无果后,覃女士遂将Z银行诉至前海法院。经审查,前海法院依法做出判决,Z银行应赔偿覃女士损失的141,441.41元及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3139元也由Z银行负担。宣判后,Z银行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办案法官指出,该案的焦点在于短信通知服务。首先,短信通知服务,独立于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之外,储户对于是否购买该项服务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其次,银行无权要求储户必须购买,更不能因为其没有购买有偿服务,而让储户承担不利后果。再次,银行有义务通过技术、信息手段为储户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并主动通知储户其银行卡内交易变动情况,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因储户未购买其提供的有偿服务有所减免,更无权据此要求储户承担借记卡被盗刷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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