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法治反贪防腐

安徽萧县县委书记王共伟受贿逾2258万元,一审获刑12年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4月27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共伟有刑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王共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27.8888万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582万元的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其利用权力寻租,共非法收受薛某、魏某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927.8888万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582万元的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
  案发后,赃款人民币900万元、3.19万美元、丰田埃尔法汽车已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800万元、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多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人王共伟主动、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部分已经追缴,鉴于其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共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共伟出具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
  据此,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王共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王共伟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共伟表示将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