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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平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受贿被公诉



来源:浙江龙港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1年3月12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平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龙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戴平利用担任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上予以帮忙和关照,事后分别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万元,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平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戴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戴平简历:

  戴平,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天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月-2017年4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保留副县级干部。
  2017年4月 提前退休
  2020年8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1年1月 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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