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受贿750万元
3月11日,河池市南丹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韦萧强涉嫌受贿人民币750万元2013年至2018年,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长,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以及个体商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0万元。
韦萧强到案后,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97万元;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查封韦萧强位于南宁市的一处房产。
被告人韦萧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韦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韦萧强做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当天结束,将择期宣判。
经查,韦萧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韦萧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生活腐化,为官不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韦萧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韦萧强简历
韦萧强,男,1970年11月生,瑶族,广西都安人,本科学历,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1.05 河池地委党校教师;
2001.05—2002.02 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
2002.02—2003.02 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2003.02—2004.02 河池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2004.02—2005.07 河池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副科长;
2005.07—2009.12 河池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9.12—2012.11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2.11—2014.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4.03—2016.04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16.05—2016.08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6.08—2018.09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8.09—2019.02 河池市农业局调研员;
2019.02—2019.06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2019.06—2020.09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河池市纪委监委)